本院受理的债务人石林彝本彝置业有限公司、债务人云南阳金线路器材有限公司、债务人云南中技管桩有限公司、债务人云南铜业三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四件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现决定采取自愿报名加随机摇号的方式选任案件管理人,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系已编入2017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昆明市范围内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愿意同时参与石林彝本彝置业有限公司、云南阳金线路器材有限公司、云南中技管桩有限公司、云南铜业三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的竞选;
3.申报机构不存在在本院尚有二件(含本数)以上担任管理人的案件未办理完结的情形;
4.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成员(需有律师资格或会计师资格)不少于5人;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6.申报机构与石林彝本彝置业有限公司、云南阳金线路器材有限公司、云南中技管桩有限公司、云南铜业三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二、申报方式
本次竞选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
三、申报材料
申报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管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邀请函回执(参照本方案附件一)以及保密承诺函(参照本方案附件二),并附相应授权委托书。
四、申报时间
申报期限截至2018年6月15日下午17:00时。逾期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不参加选任。
五、选任规则
本院将采取在参与报名的中介机构中以随机摇号方式产生上述四件案件的正选、备选机构。
(一)正选机构的产生
本院将对上述四件案件依次编号,并在所有报名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中以随机摇号的方式一次性选任出四家机构,对应摇号顺序确定每一案件的正选机构。
(二)备选机构的产生
本院将在除却已经确认为正选机构的剩余中介机构中,以随机摇号的方式一次性选任出四家机构,对应摇号顺序确定每一案件的备选机构。
根据报名情况,如除却已经确认为正选机构的剩余中介机构不足四家时,本院将不再进行上述备选机构选任程序。
(三)正选、备选机构的更替
依照上述选任规则确定案件正选、备选(如有)机构后,本院将指定正选机构为具体案件的管理人。今后如案件涉及管理人变更,优先指定备选机构为管理人。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485号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1417办公室。
联系人:马溶、董欣星。
联系电话:0871-64096417。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2日
附件一:
邀请函回执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已收悉你院登载通知的“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竞选石林彝本彝置业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管理人的公告”内容。经查证,我单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破产案件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如违背以上陈述产生的一切损失,(社会中介机构名称)愿意承担全部责任。经研究,现确认报名参加石林彝本彝置业有限公司、云南阳金线路器材有限公司、云南中技管桩有限公司、云南铜业三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的选任。
(中介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保密承诺函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方已确认报名参加石林彝本彝置业有限公司、云南阳金线路器材有限公司、云南中技管桩有限公司、云南铜业三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的选任,现承诺对管理人选任过程中所知悉的全部案件信息予以保密,且不以任何途径及方式对外进行透露及扩散,如违反以上承诺给相关权益主体造成的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中介机构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