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盘龙法院执行局两组干警在兴义市集合后迅速赶往该市晴隆县,对某医院进行强制执行,当场成功执行约11万元,余下5万余元承诺一个月内还清。
案情回顾
2017年3月27日,盘龙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昆明某电仪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晴隆县某医院(付某、付某良、王某为该医院合伙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盘龙法院判令,被告某医院向原告昆明某电仪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6万元及违约金;被告付某、付某良、王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由四被告承担。
判决生效后,四被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跨省执行
5月25日,经过线索核实,盘龙法院执行局开启了异地执行的第二程——贵州省兴义市晴隆县某医院。
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医院后,迅速现场部署,兵分三路,出示证件,表明来意,随后立即控制医院现场负责人院长付某栋(系医院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哥哥)及财务室、收费室。
经对该医院依法搜查、调查、询问后发现,被执行医院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平均每月收入50余万元。并查明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事实:医院营业收入并未经过其对公账户,全部走医院其他负责人的私人账。
在查明上述相关事实后,扣押医院现金9千余元,责令其他相关负责人退赔持有的医院收入款3万余元,共计执行到位约5万元。
随后,执行干警进一步向被执行人医院院长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规避、拖延执行的严重性,被执行人医院院长付某栋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主动配合执行,并现场多方努力,自筹资金6万元当场交付法院。至此,共执行到位款项约11万元。
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被执行人付某良(系被执行人医院执行事务合伙人),在盘龙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现场处置四小时后赶到现场,但称暂时拿不出剩余执行款项。经过执行干警现场释法、告知利害关系,付某良承诺一个月之内将剩余款项全部付清,并当场签下还款承诺书。
此次执行,虽然路途遥远,但也不能阻止盘龙法院坚定的执行之心。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盘龙法院排除万难,采取强制措施,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