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午,昆明中院执行局又出重拳,对一绞尽脑汁规避执行的“老赖”进行强制执行。中院党组成员、夏静良副院长亲自带领执行干警来到我市红星广场6栋对该涉案房屋进行强腾。
案情经过是这样的:2013年9月5日,“老赖”母昌进与富滇银行轻联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富滇银行向其发放1200万贷款,月利率7.5‰,期限自2013年9月17日至2014年9月17日。同年9月16日,被告吴艳梅、云南宣威昆仑工贸有限公司和云南中铭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分别与富滇银行签订《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三被告为上述借款合同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4年6月起,四被告开始不履行还款义务。经银行催告中铭公司先后归还了440万元后再无下文。
昆明中院依法审理了富滇银行诉母昌进、吴艳梅、云南宣威昆仑工贸有限公司和云南中铭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后,依法判决母昌进返还富滇银行各项款项共计8071142.48元。判决生效后,母昌进拒不履行偿还义务。
进入执行程序后,昆明中院执行局对母昌进财产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发现其财产均被他案执行、抵押处置或存在异议。唯有位于红星广场6栋10层一套108.83㎡的房屋可供偿还部分借款。但母昌进以该房屋出租给其亲弟弟母昌顺,租期20年,以租抵债为由抗拒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张贴公告,释明法理。亦无任何证据表明该房屋存在争议,其弟弟母昌顺一直也未就房屋以租抵债一事向法院提起过执行异议申请。经申请人申请,昆明中院决定强腾该房屋,依法保护债权人实现法定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执行法官在强腾现场发现制作卤鸡脚的工具、原配料添加剂和塑封机等摆满了厨房和饭厅,甚至现场塑封机还在通电,一锅卤料正在扑腾,还有两大桶“制作”好等待分装的“卤鸡脚”,疑似一个前一秒钟还在工作的食品加工“黑作坊”呈现在媒体、见证执行的人大代表面前。“我们是给自己人做的,不公开销售。”面对干警的质询,两名男子表示制作卤鸡脚并未销售牟利,而母昌顺也辩解卤鸡脚为自己食用。但现场发现的一沓商品包装宣传页上写明了“笨鸡脚”的商品名称及“味道太好了根本停不下来”等宣传语,戳穿了二者的谎言。现场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表示,该作坊是否违法还需进一步调查,若涉及违法犯罪将由公安机关处置。
副院长亲自指挥,高效开展强制执行腾退标的任务。充分彰显了昆明中院为决战决胜执行难,攻坚“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信心和决心。参加此次行动的还有来自省市的5家媒体记者朋友、人大代表,昆明中院官方微博对此次行动进行了直播。
(注:文中“老赖”特指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