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嵩明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充实嵩明县执行指挥中心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将全县45个部门纳入执行联动成员单位,进一步完善了嵩明县的执行联动机制。5月4日召开的嵩明县支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上,县委县政府再次重申加强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的必要性,强调执行联动机制的构建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将有效推进嵩明县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各部门会怎样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呢?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嵩明县的工作实际,各联动单位在工作中,将会以多形式来协助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
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工作:金融、证券、保险等机构,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全面开展对被执行人存款、股票、理财产品的网络查询、冻结、扣划等相关工作。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积极推进与人民法院在人口、出入境、婚烟、不动产、工商登记、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信息的互联共享。
加强信用惩戒体系建设工作: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信用惩戒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工作力度,依法采取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贷款、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管、限制授予荣誉称号、纳入征信管理系统等惩戒措施,使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涉嫌拒不执行、妨碍执行犯罪的案件,由人民法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要及时批捕和审查起诉。
大力整治干预执行行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責任追究规定》,严格落实违法违纪查处通报机制,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或插手、干预、阻挠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坚决依法查处。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维护法律权威。各级人大、政协机关督促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带头履行法院判决,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应取消其任职资格。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干预执行的党政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不提拔使用、评优晋级、表彰奖励。
完善执行救助制度:财政部门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执行救助工作需要。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强化与人民法院执行救助的工作衔接,共同做好生活确有困难当事人的救助救济工作。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县、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各园区有关部门均应根据自己的职责承担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义务,相信,通过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不仅对改善当前执行环境、解决执行难问题具有直接推动作用,而且对强化社会诚信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平安、法治嵩明建设具有重要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