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龙法院受理李某申请执行保某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保某某是申请人李某的母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保某某补偿李某人民币五万余元。
执行干警收案后依法传唤被执行人保某某到盘龙法院执行局接受执行询问,并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
陪同保某某到法院的人竟是申请人李某的女儿,即被执行人保某某的孙女。老人称其在昆明市小坝内燃机厂某生活区有一套房屋,以前为了方便儿孙读书,就将李某加为房屋共有权人。之后李某多次找到保某某,以各种方式逼迫老人将房屋过给他,老人都不同意。最后老人不堪辱骂,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该房屋归保某某所有,但应向李某补偿人民币五万余元。
在这场家庭纠纷中,李某的女儿因不齿父亲所为,坚定地站在奶奶这边,并告知执行干警,自己现在一直都和奶奶住在一起,奶奶81岁了,父亲却从来没有对奶奶尽赡养义务,奶奶除了一套房屋之外根本拿不出五万余元,希望能够不履行给付义务。
谁家没有父母、儿女?执行干警感同身受、耐心释法,使得祖孙两人认识到不能因为李某的行为而孤注一掷,只有按照生效民事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做一个诚信守法的善良公民,民众对法治秩序的信赖感才能得以维护。如此一来,当有一天自己需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法院依法以严厉、高效的执行措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方得以实现。
最后,保某某缴纳了部分案款,并希望执行干警将存折里的20000元予以扣划。通过执行干警的努力,促成了分家析产纠纷案中的双方和解,申请人李某某放弃了剩余款项。
执行干警在执行案件时同时担任普法者的角色:考虑到当事人特殊情况,通过耐心释法开导,将实现执行实绩与保障民生相结合,使被执行人从不愿履行到积极履行,从不懂法、轻视法律到尊重法律、维护法治秩序。另一方面,对于妨碍执行、抗拒执行,我们雷霆出击,绝不姑息;对于特殊情况,我们以人为本、以法为基,通过释法教育,树立法治权威,刚柔并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