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昆明世纪华丰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企业信息详见本方案附件一),本院经审查后拟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现决定采取竞争加摇号方式选任本案管理人,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已编入2017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昆明市范围内的社会中介机构;
2. 申报机构在本省范围内曾独立担任两件(含本数)以上案件管理人(如指定为管理人后被法院更换或自行放弃履职的,不在计数范围之内);
3.不存在在本院尚有三件(含本数)以上破产案件未办理完结的情形;
4.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成员(需有律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不少于5人;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6.申报机构与昆明世纪华丰发展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7.允许两家性质不同的且编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需提交联合协议)。
二、申报方式
申报破产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包含联合申报)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邀请函回执(格式及内容请参照本方案附件二)以及保密承诺函(格式及内容请参照本方案附件三),并附相应授权委托书。
三、申报时间
申报期限截至2018年5月18日下午17:00时。逾期提交邀请函回执、保密承诺函的,视为不参加竞争。
四、案情通报
申报期限截止后,由本院组织报名参加竞争的中介机构召开案情通报会(案情通报会的时间将另行通知),已申报但未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参与案情通报会的中介机构,视为放弃竞争,不得参与下一环节的选任。
五、申报书的提交
案情通报会召开后的三日内(如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时间截至最后一日的下午17:00,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应当将申报书(内容及要求请参照本方案附件四)提交本院,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竞争,不得参与下一环节的选任。
六、选任规则
本案将采取竞争加摇号的方式选任管理人,并视申报情况分别按照以下方式实施:
(一)申报机构为三家(不含本数)以上的
本院成立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成员对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管理建议、经费保障、报价方案、主观态度、履职评价、在办破产案件数量与进程等方面进行不记名综合评分,并按总得分高低排序,确定破产案件入围参与摇号的三家申报机构。本院司法技术处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从上述三家申报主体中随机顺序产生一家正选机构、一家备选机构,并在本院网站予以公告。
(二)申报机构为二至三家的
本院司法技术处直接在申报的中介机构中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产生一家正选机构、一家备选机构,并在本院网站予以公告。
(三)申报机构为一家的
经本院核查,该中介机构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中规定的影响履职的利害关系,本院将直接指定该中介机构为管理人,不再选任备选机构,并在本院网站予以公告。
通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方式确定正选、备选机构后,本院将指定正选机构为本案管理人。今后如涉及管理人变更时,优先指定备选机构为管理人。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485号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1415办公室。
联系人:张彬。
联系电话:0871-64096415。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4日
附件一:
企业信息
昆明世纪华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丰)系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24日,注册资本人民币一亿元,企业住所地为昆明市滇池路1288号度假区办公楼副楼4楼,登记机关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道路、桥梁、地铁、轻轨等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施工、钢结构网架的工程施工及安装;房地产经营。世纪华丰向本院提交的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出具的科信资报字[2018]第002号《尽职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计261,910,267.37元,负债合计340,439,255.88元。世纪华丰向法院提供的职工名册显示公司职工为33名,其中有23名离职职工,10名在职职工。
附件二:
邀请函回执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已收悉你院登载通知的“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竞选昆明世纪华丰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公告”内容。经查证,我单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破产案件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如违背以上陈述产生的一切损失,(社会中介机构名称)愿意承担全部责任。经研究,现确认报名参加昆明世纪华丰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竞争。
(中介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保密承诺函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方已确认报名参与昆明世纪华丰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竞争,现承诺对管理人选任过程中所知悉的全部案件信息予以保密,且不以任何途径及方式对外进行透露及扩散,如违反以上承诺给相关权益主体造成的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中介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申报书的内容及要求
中介机构应当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书(一式伍份),并附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申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师、注册会计师的姓名、自然情况、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A.有关数据以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B.应明确是独立履职还是协助参与,是全程参与还是部分参与;C.破产重整中疑难复杂问题的应对,及重大事项的创新);
3.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该成员的主要业绩;
4.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工作方案,包括机构设置、人员分工、财务管理、工作流程、工作进度及对本案的建设性意见等;
5.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收取方案;
6.联合申报的,在提交联合协议的同时,申报书应当由联合各方共同签署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