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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作者:司法行政处  发布时间:2018-02-27 14:35:18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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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昆明市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同时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审理法律规定的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以及法律规定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一审案件。

2. 审理法律规定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二审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按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 受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决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定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

4. 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 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 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 提出司法建议和适用法律请示。

8.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9.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 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1. 负责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2. 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3. 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19个审判业务部门,分别是: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知识产权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执行局、研究室、环资庭、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审判委员会管理办公室、未成年审判法庭;设有8个综合部门,分别是:政治部、监察处、办公室、行政处、法警支队、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司法技术处。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单位15个,包括:

1. 行政单位15个,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富民县人民法院、宜良县人民法院、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安宁市人民法院、嵩明县人民法院、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省直属事业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7年,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80457件,审、执结151100件,同比分别上升10.71%8.89%。其中,中院受理一、二审和再审案件24302件,审、执结18712件,同比分别上升17.74%16.75%,受理并全部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9162件,为昆明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1、依法惩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全市法院受理刑事案件12781件,审结11790件,同比分别上升18.98%16.03%;其中,中院受理2357件,审结2005件。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惩治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等犯罪案件522件;保持对毒品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577件;加大妇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力度,审结拐卖妇女儿童和强奸、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0件。依法审慎审理社会关注度高、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晋宁“10·14” “10·22”等大要案。

严惩经济、环境污染和电信网络犯罪。依法惩治金融、集资、合同诈骗,内幕交易、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案件273件。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审结案件147件。依法惩治电信、网络犯罪,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行为,维护电信、网络安全。

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225件,包括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贪污危房改造补助款犯罪案件。审结中共云南省临沧市委原书记李小平受贿、行贿案,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主任罗敏受贿案,云南省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少方受贿案等案件,彰显从严打击和惩治腐败力度。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对12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3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219名。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重视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审判及预防工作;坚持开办彩虹国学班和蒲公英女生班对未成年服刑人员进行帮教,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依法惩治校园欺凌,维护校园安全。全面实现减刑假释案件信息化平台办案,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杜绝暗箱操作。在刑罚执行部门建设科技法庭,采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司法公开。

2、突出服务大局,保障昆明跨越发展

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法院工作始终,服务保障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受理民商事案件97659件,审结80066件,同比分别上升16.88%18.60%,结案标的额283.40亿元;其中,中院受理14971件,审结11688件,同比分别上升35.46%33.78%,结案标的额136.97亿元。

服务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审结股权、证券、期货、票据、保险等案件886件,妥善审理互联网金融、银行卡被盗刷等新类型案件,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审结不动产登记、物权保护、所有权纠纷等案件2070件,调整规范物权关系。审结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合同纠纷案件9838件,促进建筑、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提供平等司法保护,营造安全、良好的创业发展环境。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企业清算与破产审判工作,审结企业破产清算案件114件,依法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审理批准了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对基层法院破产案件的指导,安宁法院受理了全市首例基层法院重整案件。

服务绿色、创新发展。坚持发布环境资源绿皮书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审结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民事案件105件;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工作,西山法院审结全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结知识产权案件858件;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与昆明市知识产权局建立诉调衔接机制,提升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效能。

服务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建昆明南亚东南亚司法研究中心,加强区域性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为提升涉外审判工作水平提供智力支持;与云南财经大学开展院校合作,培养法治人才,深化普法宣传。加强对石林等6个基层法院旅游巡回法庭的工作指导,快审快结旅游纠纷,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服务保障军队停偿工作,及时下发《关于加强涉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的通知》,加强涉军审判执行工作指导。

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审结行政案件1360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96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47件,决定赔偿金额12.34万元。积极协调党政和社会力量,为赔偿请求人解决实际困难,国家赔偿案件调解、撤诉率同比上升15.79%。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98件案件,同比上升22.50%,促进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3、坚持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获得感

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审结婚姻家庭、抚养继承、人身损害、劳动争议、教育、医疗、住房、民间借贷案件21493件,为老人、妇女、儿童追索赡养、扶养、抚养费266.09万元,为农民工等群体追索劳动报酬526.26万元。中院和五华、盘龙、官渡法院探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采取短信送达、视频调解等便捷方式审理案件,引入公证员、婚姻家庭咨询师参与调解,构建家事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家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3.74%

着力提升服务品质。加强立案监督,探索网上立案,为生活困难当事人减免诉讼费43.68万元,全市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8.80%。创新工作方法,推行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积极探索电子送达、微信送达、委托公证机构送达,继续开展邮政送达,方便当事人参诉。 加快诉讼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建设,构建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综合性平台,引入虚拟实景360导诉机、视频接待联网及自助服务终端等设备,实现全流程多媒体引导、宣传、案件自助查询等功能,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建设诉调对接中心,设立家事、商事、专家专职、保险纠纷调解、人民调解和e调解六个调解工作室,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持续开展网上信访、视频接访,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深入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信访人救助103225万余元,切实解决信访人实际困难,化解社会矛盾。

深化法院司法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通过实行法官员额制,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实行扁平化和专业化管理,推行随机与指定相结合的分案模式,院庭长放权与控权两手抓、两手硬,完善审判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绩效考核和法官退出机制,司法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建立并运行良好。全市法院人均办案数量同比增长40.24%,院庭长办案数量同比增长51.84%,一审裁判生效率达95.36%,中院对下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率下降6.67%。寻甸、禄劝法院结合本地特点,组建少数民族法官审判团队,探索少数民族诉讼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在官渡等部分基层法院探索实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结,繁案精审。坚持开展一镇一村一法官、假日法庭和预约开庭,方便当事人诉讼。

全力攻坚执行难。全年受理执行案件48599件,执结38252件,同比上升16.89%和10.69%;其中,中院受理5912件,执结4147件,同比分别上升10.30%17.91%。开展执行工作改革,采用模块化、集约化、可视化、项目化管理运行模式,设置指挥中心、执行实施、监督、裁判和综合管理五大模块,组建9个团队,确保执行各环节职责明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先后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和省高院为期三个月的执行攻坚迅雷行动,以及全市法院以织网、铁拳、暖心、问责、正风、风暴六大行动为核心的法威行动等,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以有效遏制,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得以有效整治。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功能,查询银行账户资金74.37亿元,查询房产25682套、车辆3597台。大力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次数2871次,成交额13.84亿元,溢价率26.09%。不断创新执行举措,中院在全省首创案款一键到账系统,提升案款发还效率;开通短信推送服务,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与公证机构合作建立法院公证综合联动执行服务平台,推进执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此举得到最高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巡查组的充分肯定;盘龙法院在全国首创悬赏金保险制度,受到最高法院周强院长高度肯定,形成昆明经验,执行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年执行到位金额275亿余元,执行到位率39.45%,曝光失信被执行人8329人(次),拘留涉案人员61人,依法判处拒执犯罪案件1921人。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的实施细则》等规定,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和同步录音录像要求,狠抓执行作风转变。

加快建设智慧法院2017年,昆明中院被确定为全省智慧审判试点建设法院。为推动全市法院办公自动化、办案智能化、审委会数字化、司法信息阳光化,实现网上办公、网上办案。71,昆明两级15家法院率先在全省建成以电子卷宗深度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庭审语音识别云柜系统为核心的智慧审判模式并正式上线运行。截止201712月,全市法院在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系统中共录入办理案件17217件;累计使用庭审语音转写系统开庭6137次,转写1578万字,节约2.6万分钟;通过云柜系统流转文件2085次。依托信息化建设深化司法公开,全年上网发布生效裁判文书86506篇,其中中院发布22008篇,位居全国中院前列;庭审直播案件14118次,用户访问浏览量765万人(次),其中中院直播1601次,用户访问浏览量101万人(次)。

4、从严从实管理,不断提升队伍素质

狠抓政治素质教育。建立学习例会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次重要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理想信念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政治灵魂。增强四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执法规范、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狠抓司法能力提升。通过专家讲座、实务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挂职锻炼、读书交流、院校合作等形式,抓实教育培训工作,促进执法能力提升。广泛开展读好书、好读书活动,中院各部门每月定期开展读书活动,并与迪庆中院合办读书活动,大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与高等院校合作,制定高学历人才培养规划,努力培养高层次司法人才。

狠抓法院队伍管理。细化压实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根据人员动态管理规律和优化司法人力资源配置要求,建立动态轮岗交流长效机制。全院干警和中层干部轮岗交流137人(次),选派11名优秀干警到基层法院挂职锻炼。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把善于讲政治、谋发展、促改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从严开展干部考核考评,筑牢拒腐防变的制度底线。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任职回避、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两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强化对审判权运行的常态监督。利用身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恪守职业道德、防范岗位风险警示教育活动,增强法官干警廉洁意识、法纪意识、风险意识。推行执法承诺制,全院法官干警向党组、当事人作出《执法承诺书》,实行一案一承诺,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廉政氛围。

一年来,全市法院55个集体和193名个人荣获国家、省、市级表彰。中级法院荣获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司法网络宣传工作突出成绩奖、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云南省禁毒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官渡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官渡法院关上法庭、五华法院刑二庭喜获全国巾帼文明岗1名书记员在全省法院书记员技能竞赛中综合成绩位列第一名。

5、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法院微博、微信平台和律师网上投诉平台,快速传递司法信息,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全市法院1671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29334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87.40%,其中,中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741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5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5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5个。截止2017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857人,其中:行政编制1857人。在职实有1585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1584人,非财政供养1人。

离退休人员547人,其中: 离休14人,退休 533人。

车辆编制262辆,实有车辆32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8,976.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976.6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78,976.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8,427.13万元,上年结转549.5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427.13万元(本级财力40,743.13万元,执法办案补助8,428.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29,125.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131.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8,976.6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8,427.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32.69万元,项目支出46,294.44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预算70527.05万元,反映法院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24,280.77万元,主要用于法院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1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寻甸法院服装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521.6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开支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45,722.07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开支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8年预算3381.35万元,反映法院在离退休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4.8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46.5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8年预算2658.88万元,反映法院在医疗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622.7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952.8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3.2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的重特病保险。

4. “住房保障支出” 2018年预算1859.85万元,反映法院在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859.8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27,02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20.4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0,55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5.43万元,项目支出25,558.8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80万元,项目支出247.01万元)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8692.9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8692.92万元)

     资本性支出11795.6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1795.62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24个,采购预算资金18496.44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基本支出32132.69万元,比2017年安排基本支出29059.89万元增长3072.80万元,增率10.57%。增长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上划省级后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二)2018年项目支出46843.98万元,比2017年安排项目支出32270.46万元增长14573.52万元,增率45.16%。主要原因是:省本级财力预算增加1718.19万元;受案件情况影响,诉讼费成本性补偿增加7101万元,执法办案补助增加6238万元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年中期财政规划】

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人民法院业务费】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用于保障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安排支出4,995.43万元,其中:办公费291.10万元、印刷费38.96万元、咨询费22.00万元、水费78.25万元、电费103.84万元、邮电费115.36万元、物业管理费70.69万元、差旅费801.91万元、维修(护)费28.40万元、租赁费15.00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85.07万元、公务接待费47.50万元、劳务费30万元、委托业务费50万元、工会经费323.92万元、福利费323.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3.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00.6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5.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325.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2.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62.5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12.76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8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减少的主要原因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9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改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由省高院统一预算。主要用于国际司法交流活动及法官的出国学习培训等司法外事工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2.5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1.22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车治理及公车改革,单位多年未更新车辆,执法执勤车辆超期服役严重,急需更新,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增加;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5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车治理及公车改革,单位多年未更新车辆,执法执勤车辆超期服役严重,急需更新。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28.7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使用公务用车。主要用于保障完成法院审判及执行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4.0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法院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工作交流所产生的费用。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责任编辑:普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