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至20日,昆明中院协同大理中院及部分基层法院,顺利对一宗经司法拍卖成交的土地及地上构筑物进行强制清场移交。
昆明中院在执行王腾标申请执行大理辉鸿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款纠纷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大理辉鸿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大理市开发区一宗土地及地上构筑物(该土地抵押权人为兴业银行大理分行,大理中院业经受理执行)。经依法公开评估,并经三次公开拍卖流拍,在2017年5月16日组织的依法变卖中,大理金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6004万元竞买成交。因场地内堆放有7000多吨权属不清的钢材,导致拍卖标的物迟迟不能移交,为维护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昆明中院决定会同大理中院依法进行强制清场移交。
1月17日一早,昆明中院执行局副局长王翁阳一行四人驱车前往大理。当天下午,与大理中院一起深入研究案情,商定执行方案。大理中院执行局局长李永忠当即表示,大理中院全力配合,执行局全员参加、同时抽调大理中院及大理市法院10名法警参与行动。同时,由兴业银行大理分行邀请第三方机构及钢材利害关系人(昆钢公司)到场对钢材搬运过程及数量、型号等进行现场登记、见证。
18日上午9:00,执行人员到达执行现场,强制腾迁工作正式开始。随着吊装设备、运输车辆陆续进场,门口也不断有人聚集,意图阻挠执行。经询问,有20余人属当地村民,因购买钢材支付了款项,一直未交货,已向大理市法院起诉,担心钢材拉走后债权落空。经执行人员释明,大理市法院已向昆明中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在变卖款项中作了足额保全冻结,该部分人员随后陆续离开。
在聚集人群中,一自称债权人的黄姓男子情绪激动,煽动部分穿着怪异的年轻人意图闹事,另一自称债权人的杨姓男子带着母亲、妻子也在现场叫嚣,称其母亲身患癌症、妻子怀孕,谁要拉走钢材就同归于尽,其母亲甚至躺在了运输车辆前,执行受到严重阻碍。
针对情况,现场指挥的大理中院执行局局长李永忠当即指令法警将黄某、杨某及时控制,带离现场。经查,黄某属被执行人员工,其出示判决书证实公司欠其100余万元,鉴于黄某诚恳认错,经批评教育后让其离开。而杨某未出示有效证据证实其为债权人,且据了解杨某不仅是被执行人员工,而且还与法定代表人有亲属关系,是现场阻挠闹事的关键人物,经报董国权院长批准,决定对杨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在对二人进行了及时、有效的处置后,执行现场逐渐恢复正常。
中午时分,强制腾迁中又出现新情况。原来,多辆运输车辆在途中、过磅时遭到蒙面男子用石头冲击,先后有4辆车的挡风玻璃被砸坏。其余驾驶员也出于担心,不愿意继续拉运钢材。对此,执行人员一方面主动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协调处理,另一方面协调增加运输车辆,同时派出执行干警驾驶警车沿途巡逻,加强护卫。拉运工作逐渐恢复正常。
截止傍晚,18日全天仅腾迁钢材21车约1000吨。
19日,大理中院执行局仍然全员参与,祥云法院法警大队长、剑川法院执行局局长和宾川法院执行局局长分别带领20余名执行员、法警协助执行,安宁法院执行局局长刘军也带领执行干警赶到现场,对安宁法院查封的4台龙门吊及时进行转移处置,执行力量大幅加强,吊装设备和运输车辆也不断增加,强制腾迁继续平稳进行。
20日下午6时许,所有7000余吨钢材腾迁完毕。
至此,一起跨区域的执行案件在两地、多家法院的共同协作努力下,经过3天时间、出动150余人次,动用吊装设备30台班、拉运120余车次,执行标的物最终顺利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