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人民法院,把我家的事情时刻记在心上,还送来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冯某某和杨某某领到救助金时说道。2017年12月23日一大早,白雾浓浓,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一行冒着严寒,专程来到曲靖市会泽县五星乡披嘎村委会冯家村杨某某家中,为其送上2万元司法救助金,让受害群众在严冬中感受到了浓浓的暖意。
据悉,2015年6月,申请人冯某某和杨某某的儿子在昆明吃烧烤时与人发生口角,后在斗殴中死亡,被执行人李某某被判刑,现在监狱服刑,2016年12月,申请人申请执行,经查实,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提供不了财产线索,生活比较困难,多次来我局哭诉。我院执行局干警在了解这个情况后,在第一时间进行汇报,按照司法救助工作流程,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研究,认为申请人冯某某和杨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我院按程序向相关部门报告,为冯某某和杨某某申请了2万元的救助金。
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发放是为了解决申请执行人生活上存在的现实困难,给他们在寒冷的冬日送上一片温暖,能够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这也充分体现了司法的温情和昆明中院对特困申请人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