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涉民生执行案件中有关“执行一批救助一批”的要求,在昆明中院的积极争取下,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昆明中院举行了执行案件特困人员救助金发放大会。会上,昆明中院执行局副局长王翁阳介绍了相关情况,政治部副主任刘璇主持发布会。
据王副局长介绍,此次司法救助活动,主要针对近年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一些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系被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罪犯,申请执行人涉及到农民工、老人、儿童、困难家庭等刑事被害人和弱势群体,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省、市“执行案件特困人员救助”相关规定给予申请执行人困难救助。此次共对28案71 名特困人员实行80.2万元的司法救助,是继今年3月24日集中发放之后,今年第二次集中发放特困救助金,救助金额也属近年来较高的一次,其中单笔救助就高达10万元,最低的不少于2万元,救助时间跨度最早的一起是2010年审理的刑附民执行案件,至今已长达8年之久。
在救助金发放现场,戴某在其母亲的陪同下,领取了救助金,面对记者的采访,戴母情绪激动地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家庭的不幸遭遇:现年17岁的戴某在不到一周岁时使用学步车导致身残。法院2003年10月以人身损害赔偿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59125.95元。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申请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任何赔偿。戴某因本案的人身损害事故发生后,一直重伤治疗多年,生活仍然不能自理,多重残疾,残疾等级为一级。戴某父亲于2011年12月2日突发心脏病死亡,其母亲由于多年来一直在照顾戴某,无法工作且无生活来源,于2012年社区申请城市低保勉强维持家用,生活非常艰难。拿到救助金后,戴母说此次能够获得救助自己非常激动,也很感激法院的工作,使她又重新燃起对的生活的希望,并表示自己要克服困难,用救助金为儿子进行更好地治疗,并改善一下儿子的生活条件。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在救助金发放现场,除了连连向法院同志的道谢声,还有不断的呜咽,现场气氛 “悲喜交加”。法院同志的心情也同样的沉重,在对他们的不幸遭遇深感同情的同时,也深深感受到了自己肩上责任的重大。
王副局长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昆明中院将继续在上级法院和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指导思想,集中合力攻坚克难,积极探索符合新形势下的执行机制和方式,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确实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关切。
云南电视台、云南法制报、云南网、云南广播新闻、民族时报、人民法治、昆明日报、昆明电视台、都市时报等媒体记者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