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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法院召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
作者:昆明中院宣传处  发布时间:2017-07-27 10:49:19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的 “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辩诉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的四个具体要求,昆明中院积极筹备、认真组织实施,确定五华区人民法院作为试点,率先在全省开展了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725日,在前期大量工作的基础上,昆明中院召开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伟林介绍了法院开展改革工作情况,表示:五华法院在昆明中院的领导和指导下,结合自身刑事审判实际,于2016年启动了五华区人民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并以此课题申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在借鉴省外先进发达地区法院制定的操作规范的基础上,经过研究和讨论,制定了《刑事诉讼庭前会议规则》、《刑事诉讼举证规则》、《刑事诉讼非法证据调查程序规则》、《刑事诉讼人证出庭作证规则》。此四项规则基本涵盖了刑事审判的全过程,全面规范了庭前会议程序、举证、非法证据调查程序及人证出庭作证程序,有效解决了庭审虚化的问题。

据王副院长介绍,刑事诉讼庭审虚化是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而未能有效解决的理念性、制度性问题,导致庭审过程未能发挥出庭审在查明案件事实、质证、认证上应有的程序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案卷为中心导致的刑事审判直接性、实效性不足;二是法庭审理过程中证据审查趋于形式化,庭审举证、质证趋于简化,造成的庭审不充分问题。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就是要以在召开庭前会议进行充分的庭前准备为基础,以多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为抓手,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辩诉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从而达到强化庭审对抗与保护诉讼权利的共同推进的目标。

在发布会前,到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法院、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一起旁听了在昆明中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的马鹏成故意杀人案。此案是是云南省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第一件示范案例。在该案的审理中重点对庭前会议、人证出庭名单、侦查人员出庭、鉴定人出庭、被害人出庭、交叉询问、举证、质证、认证等庭审实质化改革重点环节,严格按照法院制定的规则进行规范操作。整个庭审高效有序顺利,并在当庭查明案件事实、充分展开辩论、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当庭宣判,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发布会上,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科长邓瑜还通过案例介绍了检察院在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的工作情况。

新华社、中新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云南电视台、云南政协报、云南法制报、云南信息报、昆明日报、昆明电视台、春城晚报、昆明信息港、都市时报、掌上春城等媒体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此次发布会。

责任编辑:李浩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