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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与国信公证处签订合作协议 公证机构倾力支持“基本解决执行难”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7-06-23 18:19:24 打印 字号: | |
  • 签字仪式现场
  • 签订合作协议

622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昆明市国信公证处签订框架协议,共同合作建立法院公证综合联动执行服务平台,由国信公证处倾力支持法院执行工作。这是双方积极贯彻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精神和着力破解“执行难”的创新举措。

按照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昆明中院执行局建立法院公证综合联动执行服务平台,由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和公证辅助人员共16名担任法院协助执行员,试运行阶段,将开展协助执行和解、协助执行送达、协助执行事务、协助执行查控和协助执行财产保全等领域的合作,为广大的执行案件当事人提供多元的司法服务。

在执行和解方面,协助执行员可借助第三方独立机构的优势,通过服务平台对有和解意愿的执行案件主持和解,实现简案快处,形成多层次执行案件处理体系。在最快的时间内实现执行案件申请人的债权权益,不断提升执行案件的办理效率。

在执行案件送达、取证、保全、查封、扣押等方面,协助执行员的协助和见证,不仅进一步规范了执行行为的实施,还可以第一时间为案件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满足多元司法需求。

在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的问题上,借助服务平台优势,双方将进行深度合作,逐步将各类信息数据汇总,拓展涉案财产查控范围,促进提升执行工作效率,降低执行成本,让被执行人的资产无处遁形。

通过平台合作,双方将继续扩大信用惩戒范围,精确惩戒目的。为了践行党中央十八大以来对于诚信建设作出的统筹部署,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昆明中院将利用“平台”完善信用惩戒机制,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限内,绝不姑息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

签字仪式上,国信公证处主任陶泓指出,公证机构作为公益法律服务机构,主要职能是服务、沟通、证明和监督。然而,传统公证业务与法院的联系主要是在诉讼或者执行之前出具附带强制效力的公证文书。在参考了福建、安徽等地的做法之后,国信公证处开始探讨公证处与法院是否有可能在更广、更深的领域开展合作。而这次昆明中院与国信公证处在执行领域的合作机制,在全国来说,可能是首例。

据国信公证处副主任叶蜀民介绍,这次法院与公证处的合作是人员、领域、职能三方面共举的,这一做法初期即得到了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与大力支持。同时,这项举措伴随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和法院“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是一项极为有意义、有示范、有价值的项目。

昆明中院执行局局长李志昆对平台的未来充满信心,对国信公证给予法院解决执行难的支持,开拓创新的勇气与提出方案的智慧表达了感谢。同时,李志昆局长认为,双方都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共同成长,共同进步的法律共同体,大家都在为了同一个目标,同一个理想共同努力,希望通过这一平台的建设,可以分享双方的经验,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创出一种值得推广的新模式。

责任编辑:普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