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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暖人心 盘龙法院发放司法救助金
作者:盘龙法院  发布时间:2017-03-22 17:27:07 打印 字号: | |

对符合救济条件的当事人发放救济,不仅是法院执行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坚守公平公正的具体体现,更是党和国家对困难群众的深切关怀。2017322日上午,申请人杨某某和顾某某领到了来自我院执行局申请到的司法救助金各18万元,共计36万元,这两笔救助金解决了两家人的燃眉之急。

本院受理的杨某某申请执行王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因遭受故意伤害生活不能自理,经我院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王某某需赔偿杨某某人民币1044777.21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过多方调查落实,被执行人王某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的赔偿款无法落到实处。另,顾某某申请执行胡某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顾某某因交通事故人身受到严重伤害,经我院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胡某某需赔偿申请执行人人民币776251元。同样经多方调查落实,被执行人胡某某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下落不明,赔偿款亦难以兑现。

院领导、局领导深切关怀申请执行人的情况,案件承办人李小伦多次接待走访了解情况:两申请人自从受伤至今一直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承受了巨大的身体、心理痛苦,也让家庭陷入了极度困难。经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汇报案件及申请执行人的情况,在区委、区委政法委的关怀下,分别向两申请执行人拨付了18万元的救助款项。

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在“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大背景和总要求下,我院执行局多措并举:一方面,采取各种执行手段,努力把案件执行到位;另一方面,对确实无法执行到位、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积极向区委、区委政法委、上级法院反映情况,通过寻求救济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当事人的损失。

(盘龙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普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