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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在全国司法责任制改革督查推进会上交流经验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7-01-04 09:19:31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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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国权代院长作交流发言

20161227-28日,全国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督查推进会在昆明海埂宾馆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学群,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李若昆出席会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人员,云南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主管司法改革工作的院领导及司改办负责同志,部分中级、基层法院院长,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和专家学者参加会议。28家来自全国部分省市的高级、中级、基层人民法院交流了改革工作经验,提供了推进改革和破解难题的实践样本。

昆明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云南省唯一一家中级法院在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昆明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董国权以“法官绩效考评奖励制度改革的构建与探索”为题,在交流发言中介绍了昆明中院对法官绩效考评奖励制度改革的初步构建及下一步的思考和探索。他提出:昆明中院在构建法官绩效考评奖励制度的过程中,将坚持工作实绩导向,注重向一线人员倾斜。通过确定标准精确折算,科学确定结案饱和度并以饱和度确定奖金梯度档次,直接分配到审判团队。同时,将结合组建审判团队的要求,着力改进审判、执行办案组织形式,优化资源配置,建立以法官为核心的扁平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审判、执行团队,实行随机分案与指定分案相结合的分案方式,形成符合审判、执行权力运行规律,紧密协作、高效运行的办案组织、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确立量化考评与质量考评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在坚持以量化考评为主的同时,紧紧围绕完成任务情况、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为重点,注重审判实绩,辅之以必要的定性考评,尽可能将审判工作目标定量化、效率化、效果化,采取综合评价原则,全面、客观、准确地进行各项工作的综合评价,真实反映工作业绩;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为法官绩效考评提供全面技术支持。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西昌学院教授王明雯、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清华大学教授王亚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等专家学者做了主题发言,对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针对当前的改革问题和困难提出了有效建议。

会议还通报了对全国法院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进行督查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李少平副院长在总结讲话指出,司法责任制改革已在全国全面推开,取得阶段性成效和实质性进展,全国法院队伍结构进一步调整,审判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办案质效稳步提升,改革红利不断释放,拥护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扩大。实践证明,中央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方向和道路是正确的,内容和方式是科学的。当前,要进一步明确形势任务,深化改革认识,正确把握司法责任制的丰富内涵,深刻领会推进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推开的规模和范围上不断拓展,在推进的深度和成效上不断突破,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到位。

李少平强调,司法责任制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各级法院要不断开拓创新、攻坚克难,逐一破解改革难题。要科学稳步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坚持以案定额、按岗设员、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员额数量,完善入额遴选方式和程序,突出考察办案情况和能力,加快建立常态化员额进入退出机制,夯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基础。要大力加强机制创新和制度落实,进一步明确各类司法人员职责权限,落实法官办案主体地位,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审判团队模式,坚持院庭长放权与监督管理有机统一,狠抓院庭长办案制度的有效落实。要完善法律统一适用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裁判标准和尺度的统一。要大力推进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业绩考评制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等配套制度改革,增强改革系统集成能力,激发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内生动力。

各级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力亲为抓改革,层层负责抓到底,切实落实改革主体责任。要加强对改革的台账式、可视化管理。研究建立司法改革数据系统,完善司法改革数据指标体系,做好改革总结和科学评估工作。要积极总结推广成熟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改革督察,健全督察常态化机制,查改问题,精准施策,防止中央改革政策变形走样。要进一步加强改革政策解读和宣传,充分展现司法改革的特色和成效,及时回应法院干警和社会关切,进一步坚定信心、凝聚共识。

责任编辑:普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