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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党组集中考核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
作者:宣传处  发布时间:2016-12-22 15:08:51 打印 字号: | |

121921日,根据云南省法院系统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与监督责任书》和《昆明市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要求,按照2016年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相关规定,昆明中院党组集中对各基层法院开展了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

按照昆明中院党组的统一安排,此次检查考核工作共成立了7个考核组,对14个基层法院进行了集中检查考核。每个考核组均由院党组成员带队,成员为23人。其中,昆明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董国权带队分别对宜良和石林两个基层法院进行了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严格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的要求,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管理制度、工作台账、资料、民主测评等方式,分别就各单位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作风建设、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进行逐项检查考核。

为进一步做好此次检查考核工作,昆明中院于12月初先后制定出台并下发了《关于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时进行述廉述责具体事项的通知》及《关于印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与规定。检查考核期间,各检查考核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细则,严格检查考核各项纪律规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了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责任追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此次检查考核工作,各基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对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位、细致,责任目标明确,台账和视频资料收集完善。各单位在检查考核之前均认真开展了自检自查工作,查找了各自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并分别制定了整改措施,为此次检查考核工作有序圆满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此次检查考核情况,在中院党组审定后,将在全市法院通报。

 

责任编辑:李廷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