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法院执行局法官邹序金在办理执行人马某某申请被执行人刘某某支付令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于2016年10月12日对被执行人刘某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但被执行人在拘留执行完毕后仍不悔改,拒不履行付款义务。
随后,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在建设银行云南分行办理过租赁保险柜业务,邹序金法官火速于2016年10月24日赶至建设银行云南分行,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强制开启了刘某某租用的保险柜,在其保险柜中发现大量玉石、纪念币等贵重物品,并对该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因被执行人刘某某拒不申报可供执行财产,官渡法院于2016年10月27日再次对被执行人刘某某拘留十五日。
此次的执行活动只是官渡法院执行局贯彻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行动的一个缩影。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官渡法院将全力以赴,穷尽一切手段打击“老赖”,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