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下午,昆明中院立案二庭通过远程视频系统接访救助申请人。
申请人为昆明市晋宁县晋城镇某村村民杨某某。其子杨某于2012年在晋城被人杀害,经我院判决由被告人陈某某等3人赔偿107513元给被害人杨某的妻女和父母。判决生效后,被害人杨某的妻子拿到2万元赔偿后撇下女儿离开了家。随着被告人陈某某等3人到监狱服刑,剩余8万余元至今没有下文。申请人杨某某丈夫于2015年病逝,她目前和瘫痪的小儿子一起生活,还要照顾孙女,生活十分困难,于是向昆明中院申请救助。
在视频接访室,立案二庭工作人员通过视频,耐心、详细地询问了杨某某的家庭和经济情况,针对杨某某提出的诉求,工作人员表示,会积极帮助她申请救助,同时也对申请救助相关事项作了提醒。
云南电视台《都市条形码》、《民生关注》、《云南法制报》、《云南政协报》、《昆明日报》等媒体现场拍摄了接访情况并采访了立案二庭工作人员李鸿鸣。新华网、人民网、网易、凤凰网、云南网、昆明信息港等网络媒体也纷纷以“远程接访降低民众诉讼成本 再远也能见法官”等为题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