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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作者:宣传处  发布时间:2016-03-15 17:25:58 打印 字号: | |
  • 新闻发布会现场
  • 程青梅庭长发布典型案例
  • 接受记者采访

315,我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去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审理的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对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的五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案例由中院民四庭庭长程青梅发布,院政治部副主任王翁阳主持发布会。

发布会上,程青梅庭长分别对“原告李先生诉被告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云南恒泰祥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刘先生诉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上诉人云南东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上诉被上诉人黄先生修理合同纠纷案”、“上诉人保险公司上诉被上诉人吕女士、小林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上诉人保险公司上诉被上诉人董先生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等五个典型案例向媒体记者做了通报。

通报会后,程青梅庭长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2016年消费维权年的主题是:新消费,我做主。这一主题的内涵:一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的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二是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消费的良好环境。三是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消费者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主体,消费维权是一个国家经济文明的重要体现,是市场经济成熟发达的重要标志。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消费增长必将为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昆明中院一直高度注重消费维权案件的审理,通过加强司法公开、法制宣传和提供各种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回应广大消费者司法保护的民生关切。

媒体还纷纷就典型案例中自己关心的相关问题向到会的民四庭副庭长起俊、民四庭审判长车林恒进行了采访,两位法官对典型案例中涉及的一些具体细节进行了一一解答。

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新华社、人民网、中新社、云南电视台、云南网、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法制报、云南信息报、春城晚报、昆明日报、昆明电视台、昆明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时报、都市条形码、民生关注、街头巷尾等。

责任编辑:李廷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