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雪兆丰年,司法送温暖。在12月16日小雪飘春城这天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召开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救助金发放大会,对涉及本院的47起执行案件中的特困人员101人进行司法救助,共计发放特困救助金135.9373万元。
此次司法救助活动,是在中共昆明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针对近年以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一些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系被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罪犯,申请执行人涉及到农民工、老人、儿童、困难家庭等刑事被害人和弱势群体,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昆明市“执行案件特困人员救助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申请执行人困难救助。
本次救助与往年相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救助总金额大,本次救助总金额高达135万余元,是近年来发放数额最高的一次;二是救助案件和人数最多,涉及47件101人;三是救助标准提升,按照昆政法〔2014〕32号《昆明市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昆政法〔2015〕10号《昆明市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要求,根据救助金额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以3年昆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基准的三倍实施救助,救助标准较往年提高了2—3倍;四是个案特点明显,其中有2011年昆明市富民县“7.12”特大抢劫灭门惨案被害人的亲属,由于被执行人被判处死刑且其亲属亦无偿还能力,依照“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的标准,决定对被害人一次性救助13.3435万元。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和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