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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喜获全国保险诉调对接机制“示范单位”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0-10 10:25:25 打印 字号: | |
9月29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保监会共同举办召开全国保险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上,昆明中院被授予全国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示范单位”,昆明中院党组成员、周传彪副院长参加会议并上台领奖。
自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行文,确定昆明地区为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的试点地区,昆明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并组成调研小组主动与云南保监局沟通协调,磋商工作思路和具体方案。同时,深入基层法院实地调研,听取意见建议,确定在昆明中院、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以及昆明辖区四个城区法院设立调解室,调解员进驻调解室开展工作,并与云南保监局研究制定并联发了《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工作职责和操作规则。2013年5月10日,经昆明中院和云南保监局积极筹备,举行了昆明市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室揭牌授牌仪式,正式启动了试点工作。
2014年,为进一步扩大试点效果,加强试点经验的积累和总结,为全面推开试点奠定坚实基础,昆明中院党组确定了试点工作扩面、扩量的工作思路。经过深入调研,确定将交通肇事案件较多、法院基础条件较好的安宁法院和石林法院增加为试点法院。与此同时,积极探索将司法行政部门纳入诉调对接机制的路径,与司法局、保监局和行业协会共同研究确定在法院设立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将调解员的工作报酬纳入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范畴,从而有效解决了调解经费的来源问题,也开创了诉调对接的新模式。
经过一年多来的实践,昆明法院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化解了各类保险纠纷,调解成功率和自动履行率都有很大提高,特别是调解室进法院的做法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肯定。
我院是被最高法院、中国保监会共同表彰的全国十二家法院之一。
周强院长亲自为我院颁奖并询问工作情况。

责任编辑:魏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