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下发《昆明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出庭作证工作规范》(下称《工作规范》)。据悉,《工作规范》为云南省第一个专门针对公安民警出庭作证行为进行规范的制度性文件。
一直以来,我院注重更新刑事司法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院领导多次要求全市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坚持诉讼以审判为中心,不断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和交流,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在《工作规范》出台过程中,我院刑二庭曾先后组织多名法官干警积极参与调研,通过法、检、公三机关会商、精心安排庭审观摩活动、多次座谈征集修改意见等形式,为《工作规范》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工作规范》的颁行,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民警出庭作证行为,增强民警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证据意识与程序意识,让民警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推动构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责任与检察、审判责任有机统一、相互衔接的刑事司法责任体系。
全市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将继续坚持庭审以质量为中心,推进庭审实质化、庭审规范化建设,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