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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多种形式积极开展“6.26”禁毒宣传月活动
作者:刑三庭 魏文静  发布时间:2015-07-03 16:46:45 打印 字号: | |

 

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昆明中院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毒品案件审判和禁毒宣传月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制效果。

 

积极开展“阳光司法”活动  以案释法进行法制宣传

 

2015623下午,昆明中院刑三庭在官渡区公安分局、官渡区禁毒委员会的配合下,在官渡区金马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陆某某运输毒品一案。本次活动邀请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余人及金马社区的100多名群众参与了旁听。昆明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报道了庭审情况。

庭审中,法庭围绕本案事实及证据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辨论,在辩论结束后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同时,针对本案被告人未请辩护人的情况,法庭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依法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被告人陆某某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对自己以体内藏毒的方式运输毒品的犯罪行为追悔莫及,当庭表示认罪。合议庭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对本案进行了当庭宣判。

在合议庭评议间隙,法官就毒品滥用及毒品犯罪的危害、毒品犯罪的定罪及量刑等问题给旁听群众作了详细的介绍,以讲解、提问、交流的方式和旁听人员进行了良好的互动,开展了一次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案的公开审理及当庭宣判,既体现了法院审判活动的公开、公正,提升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又进一步宣传了毒品犯罪的严重危害性,使广大群众受到深刻教育,并向社会昭示了司法机关坚决打击毒品犯罪的信心和决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加大宣传力度  让毒品预防深入人心

 

     针对禁毒宣传月我院编印了“认识毒品,远离毒品”法制宣传册,图文并茂、案例生动、深入浅出,发放给广大市民,让市民充分了解认识毒品的概念、种类,毒品的危害和毒品犯罪。通过警示案例,教育引导公民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自觉防范和抵制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广大市民喜闻乐见的新闻媒体,发挥舆论阵地作用,以法官访谈、记者采访等多种方式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六月以来我院多名法官做客《法在你身边》、《民生关注》、《街头巷尾》等电视、电台栏目进行防毒禁毒法制宣传,营造全民禁毒的氛围,增强全民禁毒的决心,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魏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