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也是头一回来法院申请执行,之前打听过要带哪些手续,现在看来还是挺方便的”;“一张笑脸相迎、一句问候暖心、一个公心解纷、一份温馨赢心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两层分流工作方式,在诉讼服务大厅外设立外部导诉,除进行立案和立案咨询人员外,将人流分流到其它法官值班处,在诉讼服务大厅内设立内部导诉,帮助当事人取号,合理均衡各窗口的接待任务”……这是官渡、禄劝、盘龙、石林、安宁、东川、嵩明法院等7家基层法院首日实行立案登记制的鲜活写照,请看:
官渡法院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
5月4日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为栋,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朝峰一行莅临官渡法院现场督导实施立案登记制情况。立案登记制实施首个工作日,该院立案庭接待当事人107人(次),登记案件58件,当场立案47件,因不符合立案条件自愿退回材料6件,需补充材料4件(已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当天,云南电视台民生关注栏目、都市时报、春城晚报记者到我院采访立案登记工作实况,并对立案的部分当事人调查采访。5月5日,春城晚报A07版作了报道,云南电视台《都市条形码》、《民生关注》栏目作了宣传报道。
当天,官渡法院立案大厅秩序井然,服务到位,实现了立案审查制到登记制的平稳过渡。
禄劝法院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
立案登记制实行首日上午10点多,禄劝法院立案大厅,普洱地区30多岁的朱先生前来办理两件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登记立案。10多分钟,朱先生就登记办理了《申请执行材料交接清单》,并且收到了印有接受日期和立案法官签名的回执单。他说,自己也是头一回来法院申请执行,之前打听过要带哪些手续,现在看来还是挺方便的。
此前,为确保立案登记制度顺利进行,禄劝法院主动适应新常态,以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为新起点,转变理念,多措并举,夯实基础,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为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作了充分准备。作好立案、登记、收费一站式服务,使当事人在诉讼服务中心将立案手续一次性办完,减少当事人诉累。做到热情接待倾听群众来信来访,做到有访必接、有询必答、有信必回。实行诉讼服务中心集立案登记、法律咨询、司法援助、答疑解惑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窗口人员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句问候暖心、一个公心解纷、一份温馨赢心”,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盘龙法院从制度、人员上全方位保障立案登记制顺利实施
为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盘龙法院出台了《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及《关于立案登记制工作细则》,从工作方式、工作步骤、立案程序、立案要求、接待及纪律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并进行了培训及预演;除摆放了15种常见的法律文书范本外,还制作了针对立案登记制需填制的新的文书范本,供当事人参考;盘龙法院立案窗口从原来的3个增设为5个,并从其它部门临时抽调了3名年轻法官,指导、帮助当事人进行文书填写;安排了两层分流工作方式,在诉讼服务大厅外设立外部导诉,除进行立案和立案咨询人员外,将人流分流到其它法官值班处,在诉讼服务大厅内设立内部导诉,帮助当事人取号,合理均衡各窗口的接待任务。
5月4日-5月6日下午3:00共当场立案115件,其中民事100件、执行18件、行政1件、刑事自诉1件;因材料不全登记33件,除民事案件外其它类型案件未出现明显量增,顺利实现了立案登记制的平稳实行。
石林法院开始实行立案登记制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及上级法院的安排和部署,全国法院自5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5月4日,石林法院开始实行立案登记制,由于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充分,当天,石林法院立案登记工作情况较为平稳、秩序井然,前来立案的人员及案件数量较往常并无太大起伏。从统计数据上看,石林法院当天共登记立案各类案件11件,其中民事案件10件,执行案件1件,与实施立案登记制前的情况持平,并无特别增量。
措施到位 准备充分——安宁市法院立案登记制顺利实施
一早,安宁市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接待了一位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杨某。杨某因交通事故中造成下肢受重伤不能行走,因赔偿问题未能与肇事方达成协议,向安宁市法院提起了赔偿诉讼,要求肇事方赔偿各种费用786977.49元,并同时向安宁市法院提交了申请缓交诉讼费11670元申请及相关村委会证明及本人的残疾人证书。收到杨某的诉讼材料后,立案庭工作人员立即进行登记、审查。经审查,杨某提交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应当给予当场立案,同时,立案工作人员了解到,原告杨某一家共有6口人,其中3个未成年子女中2个上小学、1个上中学,杨某受伤后,家庭的所有开支全靠其妻务工负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一次性预交案件诉讼费11670元确有困难。立案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审批程序为杨某办理了缓交诉讼费11670元手续,并当场办理了立案手续。本案从当事人递交诉讼材料到完成立案手续,共用时20分钟,充分体现了登记立案制度的高效、快捷、便民、利民、惠民。
5月4日,昆明市两级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度的首个工作日,安宁市法院立案大厅、诉讼服务中心秩序井然,进院诉讼的当事人在导诉台工作人员分流、引导下有序至各职能区域办理业务。期间,安宁市法院院长李志昆、分管副院长赵柏林多次到立案大厅、诉讼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督导立案登记制度实行情况,由于准备工作到位,安宁市法院立案登记制度顺利实施。4月30日,安宁市法院通过微博、微信对昆明中院副院长到该院调研指导立案登记制实施工作及本院立案登记制实施各项准备工作情况进行了宣传。5月5日下午,安宁电视台对安宁市法院开展立案登记工作情况进行现场采访报道。
5月4日到6日,安宁市共接待案件87件:立案登记56件;接待咨询31件。立案登记的56件案件中,当场立案40件,其中民商事立案24件,执行案件立案16件;发出补正告知书民16件。
东川区法院严格执行开展立案登记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东川区法院自“五一”节收假的5月4日第一个工作日起,严格按照该规定开展立案登记工作。
5月4日当天,东川法院一是利用政法广场和立案大厅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二是立案庭干警就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的相关规定,向来诉的群众做了详尽的讲解,并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三是在立案大厅开通远程视频,方便上级法院监督立案登记工作。四是利用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大接访的有利条件,向群众宣传讲解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的相关规定。当天,东川法院当场立案7件,其中民事案件6件,执行案件1件,无登记和需要补正材料的案件,也无不予立案的情况。
嵩明法院邀请媒体和群众走进法院聚焦“立案登记制”
5月6日上午,嵩明法院邀请县政法委、县委宣传部相关领导和滇中新区报、嵩明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及部分群众代表走进法院,对5月4日正式实施的立案登记制度工作进行宣传。
该院立案庭杨庭长介绍了立案登记制的主要内容。她说,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一是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二是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三是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应当先行立案;四是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实行立案登记制目的是通过改进工作机制,加强责任追究,从制度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立案难”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确保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杨庭长还强调,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并非群众的所有诉求都要进行立案登记。立案登记制针对的是初始案件,也就是常说的“一审案件”,对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案件,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立案登记制的规定。此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有关意见、规定,对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当事人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不予登记立案。
当天,部分来访群众、律师也接受了媒体采访,当事人对新实施的立案登记制度充满期待,纷纷表示这个制度的实施降低了立案门槛,方便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