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5年3月24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3•01”昆明火车站严重暴恐案中犯有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3名罪犯依法执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