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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新闻发布会
作者:代汝芳  发布时间:2015-03-13 16:17:46 打印 字号: | |

 

312,我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院审理的一起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对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该案是由中院民二庭审理的高某诉云南兴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会上,民二庭副庭长蔺以丹就该案的相关情况向媒体记者做了通报并接受了记者采访。 

蔺以丹副庭长表示,消费者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主体,消费维权是一个国家经济文明的重要体现,是市场经济成熟发达的重要标志。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消费增长必将为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昆明中院一直高度注重消费维权案件的审理,通过加强司法公开、法制宣传和提供各种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回应广大消费者司法保护的民生关切。为最大程度消弭诉讼维权成本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之间的矛盾,提高消费者维权纠纷处置的实效性,今后,昆明中院会继续高度重视这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将继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发挥人民法院调整矛盾、解决纠纷的社会功能,致力于实现人们对经济活动中的公平、正义、自由、秩序等法律价值的期盼,为维护昆明市经济有序、良性发展而努力。

媒体还纷纷就自己关心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的相关问题向民三庭副庭长何海燕和民二庭张楚法官进行了专访,张楚法官对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涉及的一些具体细节进行了一一解答。何海燕副庭长就媒体关注的网购侵权纠纷情况进行了作答。

何海燕副庭长指出,从全市法院近年来受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类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看,表明一方面通过全社会的法律宣传,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另一方面也说明当前我省在商品、服务市场还存在很多亟待规范的问题,采取典型案例发布,就是通过案件倒逼质量技术落后、经营管理不规范的市场经营者改善商品和服务质量。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以来,全市两级法院(主要是基层法院)新收消费者维权民事案件类型包括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两大类10余种,其中,合同类纠纷主要集中为商品合同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商品合同纠纷主要包括食品、药品、电器及通讯工具等商品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汽车等大宗商品买卖发生纠纷而诉讼到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服务合同纠纷,则多体现为网络、电信、旅游、航空、餐饮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中新社、文汇报、大公报、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云南网、云南法制报、云南信息报、春城晚报、昆明日报、昆明电视台、昆明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时报、昆明信息港等。

责任编辑:魏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