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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拍卖机构的商业竞争意识 将竞争机制注入司法拍卖
作者:司法技术处  发布时间:2015-01-29 17:01:20 打印 字号: | |

为了贯彻执行昆明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拍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昆中法2014年【88】号)将常规公开随机一次摇珠选择一家拍卖机构完成整个执行案件,更新为公开随机一次摇珠选择两到三家,完成整个执行案件的部分司法拍卖工作的新规定,昆明中院司法技术处于122日以座谈形式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昆明泛亚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的昆明地区47家拍卖机构进行通报,随后于27日下午首次在昆明中院摇珠室执行了这项新的摇珠规定。

当天,司法技术处摇珠工作人员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的昆明地区47家拍卖机构名称和对应摇珠编号张榜公布,供当事人核对并接受到场人的监督。为了让当事人掌握昆明中院这项新的摇珠工作程序,公开摇珠抽取拍卖机构前,工作人员向当事人详细告知变更后的操作程序。随后,在监察处监督员的监督下顺利完成了司法拍卖案件的摇珠工作。

昆明中院制定的公开随机选择拍卖机构新规则是执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对<云南省涉诉资产交易暂行办法(试行)><云南省法院对外委托拍卖企业随机选择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云高法【201453号)规定“当事人双方协商选定拍卖企业,必须是重大、疑难、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原则上法院对外委托拍卖企业应该在备案企业中随机选择。随机选取拍卖机构时可一次性选择二至三家拍卖机构,分别承担首次、二次、三次拍卖业务”。这是一项将竞争引进法院司法拍卖工作创新之举。法院公开随机选择拍卖机构时,拍卖标的为动产的,可一次性选择两家拍卖企业。第一次摇珠选定的拍卖企业承担首次拍卖业务,若首次拍卖流拍,该机构则终止与法院后续司法拍卖委托,法院将发送委托给第二次摇珠选定的拍卖企业承担第二次拍卖业务;拍卖标的为不动产的,可一次性选择三家拍卖机构。第一次摇珠选定的拍卖机构承担首次拍卖业务,若首次拍卖流拍,该机构则终止与法院后续司法拍卖委托。法院将发送委托给第二次摇珠选定的拍卖机构承担第二次拍卖业务,以此类推。

该《细则》的实施,必会增加拍卖机构的责任心,激活拍卖机构的商业竞争意识,对法院司法拍卖成交率和溢价率的提升有积极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魏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