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3日中午12时45分,西山区法院广场突然一阵喧嚣,十多个男女从该院台阶处下来时突然围成一群,乱糟糟的人群中有两个年轻男子冲向一个中年男子,挥舞拳脚将其打翻在地并踏上两脚,随后,这两名年轻男子又挥拳殴打旁边的另一名年轻男子。原来,这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友在法院速调中心开完庭后,离开法院时,原、被告双方发生口角,被告陈某某(女)与原告段某某在我院台阶处发生口角后,被告陈某某的儿子杨某某与其朋友张某某即冲向原告段某某,挥拳将原告段某某及其儿子打伤。
虽然时值中午,但西山法院干警反应迅速,该院李锦源副院长、李宏光副院长带领院办公室、法警大队干警将人群分隔开,并将动手打人男子予以控制,送进羁押室。
局面控制后,西山法院迅速作出安排:一是安排速调中心分别对打人男子、被打男子进行取证作笔录工作。二是安排对监控录像证据予以保全。三是安排被打的原告段某某及其儿子到医院看病。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天下午,速调中心分管副院长那云翔带领法警、速调中心法官对在法院广场内引发争吵的被告陈某某予以训诫,对动手打人的杨某某予以15天行政拘留,对张某某予以10天行政拘留的决定。当事人到人民法院参加诉讼,理应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