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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审理的昆明“3•01”严重暴恐案入选“2014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知名法学家赵秉志点评
作者: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5-01-07 15:58:28 打印 字号: | |

2014912,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01昆明火车站严重暴恐案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依斯坎达尔·艾海提等3名被告人死刑,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无期徒刑。

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暨法学院院长、教授赵秉志点评:

暴恐犯罪是当下中国面临的重大现实犯罪问题,依法打击恐怖活动犯罪有助于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安全。不可否认,当前社会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暴力恐怖事件滋生的土壤,但暴力恐怖活动无论以何种名义出现,其肆意践踏生灵、侵犯无辜者的生命的行为不仅有违道德,更触犯了法律,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必须强调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恐怖活动犯罪。

在“3·01昆明暴恐案件处置过程中,民警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相关规定,当场击毙4名暴徒;事件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采取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救治受害人员,恢复铁路运营秩序等应急处置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恢复社会秩序;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相关司法机关依法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特别是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综合案件相关情况正确定罪量刑,并且鉴于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在羁押时已怀孕,依照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适用死刑。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为各少数民族被告人聘请了翻译,依法保障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并且指定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供述和辩解,司法机关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这些都体现了我国司法的公平正义,也彰显了我国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

逝者如斯!“3·01昆明火车站暴恐案件带给我们的伤痛并未远去,如何从根本上防范暴恐案件值得我们反思,希冀以相关案件为契机,促进我国反恐法治的进一步完善。相信随着统一的反恐怖法、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的反恐法治事业必将会有长足的发展和进步。

责任编辑:魏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