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面向全省中基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昆明市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因工作需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面向全省中基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3名。
一、公开选调的范围和岗位计划
(一)范围
全省中、基层人民法院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审判人员。
(二)岗位计划
此次公开选调审判岗位法官3名。
二、公开选调的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全日制)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在中、基层人民法院工作满5年;获得法学专业硕士学位,在中、基层人民法院工作满3年;任助理审判员满2年;
3、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4、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间;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需要任职回避;
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及《关于落实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规定,需要任职回避;
4、政法体制改革定向招录未满服务工作年限。
三、公开选调的程序
(一)发布公告
1、发布时间:2014年8月18日至8月22日;
2、发布方式:在云南法制报(泛亚法商网)、云南人才网、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网、昆明政法网、昆明人才网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5日至8月26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
报名所需证件材料如下:
①《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公开选调法官报名表》1份(此表请在发布公告网站下载,表格上需有本人电子照片);
②《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公开选调法官报考诚信承诺书》1份;
③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⑤单位盖章确认的《公务员登记表》和现任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
⑥在审判岗位从事审判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明特别优秀的材料复印件各1份。
报名所需证件材料以邮件方式发送至kmzyzzrsc@163.com。
3、资格审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根据报考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8月29日(星期五)
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00。
资格审查地点: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院(昆明市滇池路485号,请由中院侧门进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开考比例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标准化综合试题(40%)和案例分析(60)%,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履行公开选调职位职责所必备的业务能力。开考比例为1:3,即要求公开选调岗位职位数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者人数之比不低于1:3。如未达到1:3,按比例相应缩减公开选调岗位职位数。
笔试时间:2014年9月5日(星期五)
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按准考证号予以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实际确定的公开选调岗位职位数,以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含末位并列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面试前两天。如因无人递补或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数不足造成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可进行差额、等额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昆明中院派员组成。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沟通协调、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等额面试合格线为70分,其他面试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面试时间:2014年9月14日(星期日),面试地点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四)体检、考察
1、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每个岗位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考察。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监察处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考察组到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3、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进行体检、考察。
(五)决定人选、公示及任命
根据报考者的综合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经中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讨论确定选调人选。
选调人选名单将在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对有严重问题并已查实的,不予选调。
经公开选调调入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应重新确定行政职级,均为科员级。
四、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及情况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并向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报。
(二)报考人员如要放弃选调资格的须于面试前三天向选调单位提出申请,否则将报请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同意,5年内禁止参加昆明市组织的公开选调公务员考试。
(三)选调期间,报名信息、计划调整、考试成绩、体检考察人选、拟选调人员公示等相关事宜及时在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通信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公开选调工作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妥善处理。
咨询电话:0871—64096609(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871—64096714(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处)
附件:
1、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公开选调法官报名表
2、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公开选调法官报考诚信承诺书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8月18日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公开选调法官报名表 |
|||||||||||||
|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岁) |
|
照片 |
|||||||
民 族 |
|
籍 贯 |
|
出生地 |
|
||||||||
政治面貌 入党时间 |
|
参加工作 时间 |
|
婚 姻 |
|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
任现职 时间 |
|
||||||||||
学 |
全日制教 育 |
|
毕业院校 |
|
|||||||||
在 职教 育 |
|
毕业院校 |
|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
联 系 |
|
||||||||||
身份证号码 |
|
健 康 状 况 |
|
||||||||||
|
|
||||||||||||
主 |
|
||||||||||||
要 |
|
||||||||||||
工 |
|
||||||||||||
作
简
历
|
|
||||||||||||
奖 励 |
(获得省级以上单位表彰或奖励) |
||||||||||||
年度考核情况 |
(填写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 |
||||||||||||
培训 |
(近3年参加培训情况) |
||||||||||||
家庭成员 |
称谓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移居国(境) 外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在 |
|
||||||||||||
|
|||||||||||||
|
|||||||||||||
|
年 月 日(盖章) |
||||||||||||
政治部审核意见 |
|
||||||||||||
|
|||||||||||||
|
|||||||||||||
|
年 月 日(盖章) |
||||||||||||
备注 |
|
||||||||||||
|
|
||||||||||||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公开选调法官报考诚信承诺书
我已认真阅读《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面向全省中基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公告》,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和政策。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同时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并保证在考试期间联系畅通。
三、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
四、如被确定为选调对象,本人负责协调办理调动手续的相关工作。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人本人签名:
本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