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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云南省首例反垄断案件
作者:知识产权庭  发布时间:2014-07-31 15:04:41 打印 字号: | |

2014730,昆明中院在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云南盈鼎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拒绝交易纠纷一案。拒绝交易纠纷属于垄断纠纷项下的一类,该案系云南省法院受理的首例垄断纠纷,也是全国石油系统首次涉及拒绝交易纠纷。我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审理。

原告云南盈鼎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其经过多年研发,以“地沟油”为原料,经过有效加工,使“地沟油”变为可供使用的生物柴油。被告作为成品油销售企业具有绝对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购原告提供的生物柴油,致使原告的生物柴油难以进入市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同时也阻碍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原告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柴油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辩称,被告已将生物柴油纳入了自己的销售渠道。其未销售原告生产的生物柴油,是因为在诉讼之前原告未能提供该燃料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效依据,也未提出完整的交易条件及请求。此外,被告系云南省数百家成品油销售企业之一,不具有市场垄断地位,本案不符合拒绝交易的法律特征,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该案系云南省首例反垄断案件,我院合议庭在收到案件后进行了认真阅卷,对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及技术问题进行了整理讨论,并收集分析了全国其他法院的类似案例,为庭审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基础。庭审中,原被告就案件的事实与证据进行了质证、辩论,原告还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就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了说明。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魏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