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下旬,昆明中院正式启动2014年度司法巡查工作,司法巡查组先后到盘龙法院、呈贡法院、五华法院、寻甸法院、宜良法院、石林法院召开了动员大会。
司法巡查是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开始经过一年多的试点之后,在2010年通过出台《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正式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我们党内巡视制度在法院系统内的延审和发展,是最高法院尝试“建立更加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探索。司法巡查的任务和目的是通过开展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法院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基层法院在审判执行中存在的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巡查,加大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协管力度,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真正实现司法廉洁、司法公正的目标。
昆明中院于2011年接受了省高院的司法巡查后, 2012、2013年对辖区的东川区法院、嵩明县法院、西山区法院、晋宁县法院开展了司法巡查。按照省高院和昆明中院《关于对全市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活动的工作方案》和《关于对全市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的工作意见》的要求,今年中院院党组研究决定抽调监察处精干人员组成三个巡查组,确定了六家基层法院作为巡查对象。为更好实现司法巡查的目的,此次巡查按照《昆明中院关于开展2014年司法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院党组的专门要求,在正式开始前广泛征集了各方面对被巡查法院的意见建议,并邀请联系基层法院的相应院领导参加动员大会,将巡查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相结合,与法院重点工作相结合,与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制度建设相结合,与推动全市法院干警素质提升、能力提升相结合。
巡查组逐一到六家基层法院召开动员大会,就开展司法巡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要求进行通报。随后按照巡查工作方案,逐步对6个基层法院开展巡查工作。巡查组将用三个月时间,采取听取汇报、问卷调查、参加会议、谈话了解、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各项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情况、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和选拔任用干部、司法公正等七个方面开展巡查工作。
各基层法院院长对开展司法巡查工作表态发言:要求全院干警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的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领导带头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的意识,积极配合司法巡查组开展工作,为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基层法院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