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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强力解决“执行难”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4-07-18 16:09:54 打印 字号: | |

目前,昆明市两级法院有近三分之一的执行案件是因为债务人故意逃债、赖账、转移财产、规避法律而得不到执行,具体表现为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昆明中院通过积极探索,创新出一套解决执行难的机制模式,以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一是创建强制执行机制,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为依法突出执行的强制性,昆明中院注重主动推进执行,执行程序一经启动,执行人员依法主动调查财产,迅速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措施,及时组织分配、清偿债权。对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通过多方位查询,抢先获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进行查封、冻结、扣划、拍卖等执行手段;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将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证据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和抄送同级检察院监督,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近3年来,全市法院共对28名拒执人员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对25人下达限制高消费令。


二是构建执行指挥中心,打造执行信息平台。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依托网络信息化平台,建成上下一体、纵横联动的执行指挥体系。横向上,执行指挥中心与金融、公安、产权、工商等30余家联动成员单位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执行联动网络;纵向上,上下级法院进行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统一管理,形成一体化执行指挥体系,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执行指挥中心紧紧依托各相关联动单位的数据系统,发挥指挥、调度的功能,整合三级法院执行力量,利用现代科技设备和手段,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最快速度地实现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控制,防止和减少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行为的发生。


三是强化信用惩戒机制,推进诚信体制建设。为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强有力的信用惩戒,最高法院去年10月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昆明市两级法院分两批向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信息平台报送了1070人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促使债务人自动履行义务,社会反响较好。目前列入名单的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的占20%


四是创立综合执行模式,推进民生案件执行。短信催告: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中,以短信方式告知当事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提供被执行人相关下落及财产线索;告知被执行人若拒不履行则将其纳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在法院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予以曝光。星夜执行:对有能力履行而长期与法院躲猫猫的被执行人,执行员专门选择夜晚、凌晨或节日等时间上门查找被执行人,将其堵在家中无处遁行,确保执行效果。和谐执行:在掌握案情、摸清财产状况后做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在法院执行人员的统一协调下,消除矛盾和隔阂,达成执行和解。辅助措施:采取财产查控、限制高消费、信息公开、执行联动、快速执行、司法拘留等措施相结合积极推动执行。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于630结束,案件执结率达100%,执行标的到位率73.54%


五是完善司法救助途径,加大执行困难救济。今年初,昆明中院联合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对原《昆明市执行案件困难人员生活救助办法》进行修改。新修订的《昆明市执行案件困难人员生活救助办法》扩大了救助对象,由原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交通、医疗、工伤事故或其它人身伤害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扩大至索要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以及民商事案件的被告人确无履行法律义务能力,或者下落不明,致使申请人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申请执行人;提高了救助标准,由2009年所定最低每个案件5千元增至目前的1万元,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解决涉民生执行案件的关注。


六是推进司法拍卖改革,规范执行行为标准。对涉诉案件资产的管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及涉诉资金处置的司法解释和规范化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处置。对执行案款统一交由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执行人员不得直接接触案件款物,执行到案的案款在10个工作日以内发还申请人。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执行局不设任何案件款专用账户和小金库,有效预防腐败现象发生。制定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从执行案件立案分配程序、执行到案的款项和标的物发还及移交、重大事项办理合议制的程序、对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审查、督办案件和延期执行的办理期限等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统一案件流程管理,实现执行信息公开。       


 


 

责任编辑:魏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