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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取熊掌我要鱼 顺势应变谋发展
——昆明中院与云南三所高校携手合作纪实
作者:茶莹 刘红春 张浩林  发布时间:2014-06-19 13:49:33 打印 字号: | |

 

618下午,在媒体记者的见证下,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罗朝峰院长与云南民族大学党委书记陈鲁雁共同签署了联合建立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的协议。这是昆明中院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先后与云南三所高校携手合作。法院与高校合作,这算不上头一回。但是,昆明中院与三所高校携手,却是顺应国家改革战略、形势发展和本土、本身需要的战略举措。 

 

顺势应变,院校联合建立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教学研究基地

13年前的4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确定的第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它的初衷是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13年过去了,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200865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决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昆明中院和云南大学深感责任重大,认为有条件有义务携手合作,为知识产权工作做出自己的努力。

双方决定联合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教学研究基地,一方面充分利用理论研究部门的智慧,共同研究解决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务部门的平台,为学校的教学研究提供丰富的案例素材,并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提供良好的条件。这是实践为理论服务,理论促进实践的模范做法,同时,双方各自的人才队伍在合作过程中,也得到了锻炼和发展。这一合作对法院的特殊意义在于,为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做探索,以服务于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426日,双方正式签署了联合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教学研究基地的协议。

 

针对环保,院校联合建立

环境司法创新教学研究机制

昆明中院的环保审判,在全国颇有名气。然而,自2008年成立以来,虽然不乏大案、热案,但中院环保庭受理的环保案件仅仅百余件,公益诉讼更是屈指可数。这一情况,在全国颇具普遍性。在此种情况下, 64日,昆明中院副院长郑平和昆明理工大学副校长王华分别代表双方签订了《联合建立环境司法创新教学研究基地协议书》。第二天,就是“6.5”世界环境日。昆明中院与昆明理工大学正式建立环境司法创新教学研究机制。

《协义书》规定,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惠益的原则,在环境司法创新教学研究和实践领域开展合作,探索通过强强联合,进一步整合利用各自优势资源,开展学生实习、教学创新与实例研究、法治宣传、理论研讨等方面的合作,促进双方资源共享,加快学科交叉融合,推动教育和司法实践互动,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能力、审判水平同步提升。对昆明中院而言,在目前公益诉讼缺乏,环保审判实践太少的情况下,协议中“研究设立专门针对法官的法学理论提升课程,力争摸索出一套系统、符合司法改革方向的‘法官职业理念、职业思维与审判技能’法官综合素质培训机制”这一点尤为重要!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问题作出了部署,而在治理污染、环境保护方面形势又不容乐观。双方合作的意义与价值在于:在环境这一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益性领域开启高等学校与司法机关深度合作的机制,以建立环境司法保护教学研究机制为契机,通过理论实践互动、人才队伍建设,为环境保护做贡献。

 

适应形势,院校合作共建

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618,昆明中院与云南民族大学合作共建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培养基地。这是司法实务部门与高校合作办学,创新和扩大司法审判实践的范围和形式,拓展和深化高校教学科研的领域和方式,共同培养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培训少数民族法官的一条重要途径。

云南是一个少数民族众多的省份,少数民族地区法律工作常常面临着沟通的困难,少数民族在法律诉求中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少数民族地区急需既通晓民族语言又懂法律的专业人才。以昆明地区为例,昆明法院辖区有14个区(市、县),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9个世居少数民族,4个民族乡,47个少数民族村委会,在这些少数民族地区,大量需要既懂少数民族语言和风俗习惯,又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少数民族法律人才。云南民族大学是云南省以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研习民族文化、研究民族理论和政策为主的民族高等院校,是全省29个民族自治县民族干部的主要培养单位。

昆明中院与云南民族大学合作共建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正是适应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少数民族法律人才的需要,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而且,自昆明“301”恐怖暴力事件之后,民族团结更显重要,建立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不仅满足少数民族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更是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责任编辑:魏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