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这几百公里的路你们都赶过来,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接过司法救助款的陈友银转身用袖口抹了一下眼泪说。
6月13日上午,家住昭通市彝良县龙海镇石笋村庙湾组村民陈友银,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法官手中接过24710元司法救助款时禁不住热泪盈眶,逐一握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毕竟这笔数额不小的救助款对家境贫困且遭丧子之痛的陈友银来说可谓是“雪中送炭”。
“法官同志们,我会好好地把孙子抚养长大,并且教育好。”陈友银向法官们表态说。
儿子客死异乡 老父借酒消愁
2013年,昆明中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16日22时许,被告人邹华举、“小胡”(另案处理)分别携带刀具和甩棍,在昆明市官渡区六甲街道办事处陈家营村“帅达网吧”内,对正在该网吧上网的被害人陈登从实施刺杀、殴打后逃离现场,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你儿子被人给杀死了。”接到在昆明务工的老乡电话后,得知儿子陈登从惨遭别人报复而客死他乡的噩耗,陈友银这个48岁的庄稼汉悲痛欲绝,整日以泪洗面,整夜借酒消愁,无心料理农事家务,让原本一贫如洗的家庭雪上加霜。
开展司法救助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抓到了凶手。
2013年3月,案件经检察机关起诉到昆明中院。昆明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华举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邹华举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友银24709.5元。
可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邹华举虽然表示愿意赔偿,却也是家徒四壁,毫无赔偿能力,导致该案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执行悬而未决。
今年6月,昆明中院法官了解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友银在儿子被杀后家里更加贫困,身心遭受极大的摧残和折磨。于是,在被告人邹华举无力赔偿致案件无法执行的情况下,昆明中院根据陈友银的诉讼请求和困难程度,对陈友银进行全额司法救助。
“是陈友银吗?麻烦你来昆明领一下司法救助款。”就在一个星期前,陈友银接到了昆明中院法官的电话。
“法官,不好意思,我家里穷得很,我来昆明没有车旅费……”陈友银在电话中说道。
陈友银的这一席话,让法官听后感到很沉重。昆明中院执行局领导决定,派人把救助款送到陈友银的手中。
法官远赴昭通发放救助款
6月12日上午,昆明中院执行局执行二处处长刘建伟一行6人,从昆明驱车出发,赶往陈友银的家乡,当天傍晚抵达彝良县城。
第二天一早,彝良县法院三名法官和本报记者共四人,与刘建伟等人一道驱车赶往龙海镇。
9时许,一行人抵达龙海镇政府。得知陈友银刚好来龙海镇办事,法官们在镇里“截”住陈友银,按程序将救助款交到了陈友银手中。
“你一定要节哀顺变呀,好好振作起来,少喝点酒了。这些钱放在家里不安全,我建议你把钱存到银行,以后要用好这些钱,把你的小孙子教育好,让他好好读书,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在发放救助款现场,刘建伟拉住陈友银的手反复叮嘱道。
“法官,你放心,我一定会用好这笔钱的,把小孙子照顾好。”说完,热泪盈眶的陈友银声音哽咽起来,站起来一一跟远道而来的法官握手致谢。
“你要好好用好这笔救助款。今后,你有啥困难,就来跟我们反映,我们一定会尽力解决的。”龙海镇党委书记彭燕说。
“嗯!嗯!”听了彭燕的话后,陈友银频频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