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上午,全省法院监督联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省高院主会场召开。会上,昆明中院党组书记、罗朝峰院长就我院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联络工作作交流发言。
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昆明中院按照“理念先导,机制保障,务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始终牢固树立自觉和全面接受监督的理念、始终不断健全完善监督联络工作机制、始终牢记以监督联络工作促进法院工作发展的做法,不断丰富监督内容,改进联络方式,全面保障人大、政协和代表、委员对昆明中院各项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每年两会期间,昆明中院均专门安排人员列席各代表团和政协界别组听取、收集针对昆明法院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对这些建议提案进行分解、督办、反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并结合上级法院和市“两会”要求,与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协商确定监督联络工作计划,由院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
在日常工作中,昆明中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法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使监督联络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新一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产生后,昆明中院为每位代表、委员提供有效期为5年的《监督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持《监督证》可以在全市法院旁听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对法院的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在开庭审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时,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在开庭审理结束后组织旁听的代表、委员与法官面对面座谈,听取他们对法院庭审的意见。近三年来,昆明中院结合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共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70余场800余人次。
为了使代表、委员及时掌握法院工作动态,昆明中院坚持定期以书面形式、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把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各项工作情况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院长、庭长电子信箱的开通,对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实行网上答复,把昆明中院各项工作全面置于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在坚持工作通报的同时,昆明中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实地视察工作。每年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专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开展专项视察。2013年,我们先后邀请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两个中心”建设、小额速裁、未成年人审判、环境保护审判等工作。
昆明中院还坚持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面参与到法院的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工作中。邀请符合条件的代表、委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接受旁听庭审、公开裁判文书等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外,高度重视发挥代表、委员对昆明中院其他工作的监督职能,推行代表、委员参与法院执行工作、担任廉政监督员制度;在评选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精品案例时,邀请部分熟悉法院工作、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代表、委员担任评委,让他们全方位参与法院工作。
经过昆明中院的不懈努力,人大、政协的监督联络工作得到了代表委员的充分肯定。下一步,昆明中院将更好推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改革、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健康发展,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良性互动,实现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与法院审判工作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会上,省高院党组书记、张学群院长对昆明中院及兄弟法院的交流发言作高度评价,希望全省法院加强学习、借鉴,并对全省法院监督联络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