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审监庭在宜良、嵩明、官渡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沈麟国、徐晓峰、周加荣等二十六人减刑假释案件,此次公开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主要是涉“三类罪犯”即涉黑、职务犯罪、金融类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对“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前进行上网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日,公示内容包括罪犯的姓名、性别、年龄、案由、刑期、奖惩情况等信息,在公示中还需列明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和意见反馈方式。对这些罪犯提请的减刑假释情况有异议或意见的可以向法院进行举报。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者举报经查不实的,法院才能作出减刑假释裁定并对裁判结果在互联网上公布。
庭审期间,昆明中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这是昆明中院严格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会议精神,深入推进阳光司法的又一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