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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法院领导进行刑事审判示范庭审
作者:嵩明法院  发布时间:2014-05-06 10:25:57 打印 字号: | |

 

2014425,嵩明法院组成合议庭在刑事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马美仙等三被告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犯罪一案,分管刑事审判工作副院长杨伦担任审判长主持案件审判。县检察院公诉科长葛应新出庭支持公诉,四名辩护律师出庭为三被告人辩护。当日,审判法庭庄严肃穆,座无虚席,包括被告人亲属在内的近200名案发地村民、社会群众及院校学生旁听了庭审。嵩明法院组织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和干警观摩庭审示范活动。

上午9时,随着审判长杨伦手中法槌庄重清脆的一击,法庭正式开庭。公诉人指控,马美仙等三被告人于20111月至20139月间,伙同他人到我县杨桥等地收购病、残或死亡的牛、马等牲畜,在其位于大营村家中进行屠宰加工并销往省外,销售金额超过20万元。201395日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查获冰冻畜产品645公斤、病骡1匹及生产加工设备。据此,公诉人认为,三被告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请法庭依法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在依法一一核实三被告人身份并告知庭审权利与义务后,审判长杨伦依照刑事诉讼程序,依法主导公诉人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间有节奏、有层次地依序进行庭审案情讯问、对三组书证物证的真实客观性进行证据质证、围绕定罪量刑作两轮相互辩论和当事人作最后陈述。庭审中,三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痛悔不已,恳请法庭给其重新做人的机会,其辩护律师建议法庭充分考虑被告人间的亲属关系及本案存在的是以家庭成员为主的家庭作坊式犯罪,且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的特点,酌情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庭审历时3个半小时。审判长在案件审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诉讼程序履行完毕之后宣布休庭。本案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参与旁听的审判员认为,此次分管院领导亲自主持庭审,适用法律严谨,审判流程条理清晰,节奏紧凑顺畅,紧紧围绕审理所涉案件定性定罪、犯罪实施和犯罪证据等重点,牢牢掌控诉讼参与人的质证、辩论发言不偏离审判方向,使庭审活动既能抽丝拨茧般理清案情准确判案,又能保持干净利落高效节奏,这种示范庭审既能起到办了案、开了课的日常审判与业务培训两不误的作用,更有利于旁听的院校学生和社会民众学习法律知识并深化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认识和解,不失为节约司法资源的便捷渠道。

 

责任编辑:魏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