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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法院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
作者:嵩明法院  发布时间:2014-05-06 10:24:18 打印 字号: | |

417上午,嵩明县检察院检察长贾永强应邀列席嵩明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公诉科科长葛应新随同列席。

此次审判委员会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付永江主持。会议主要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佩龙猥亵儿童案的定罪量刑问题进行讨论评议。

检察长贾永强和公诉科科长葛应新在认真听取了案件承办人王莹华就案件基本事实、证据材料、庭审概况、争议焦点、社会影响等方面所作的案情汇报后,结合各审判委员会委员对案件的评议意见分别向审委会表明了对该案法律适用、定罪量刑方面的指导意见和补充建议。

 

付永江院长对检察院一直以来对嵩明法院各项工作特别是审判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深表由衷的感谢。付院长表示,在对该案的最终决议中,将对检察院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充分重视,对该案作出准确、客观、公正的判决,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贯彻好《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认真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使之近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确保司法公正和审判质量。

责任编辑:魏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