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抓好宣传引导,搞好组织学习生活,积极传递正能量,嵩明法院第三党支部利用手机微信建立了“微信党支部”,创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第三党支部党员结合均在一线办案部门,工作任务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人员不齐的实际情况,坚持创意发展思路,决定建立“微信党支部”,通过微信快速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在网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辟了一条独特、全新的路径。
在“微信党支部”的微信群里,支部党员通过微信上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应知应会内容、院内及党内各种通知等,组织党员一起学习交流,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点,切实联系群众。通过“微信党支部”平台,及时反馈普通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力解决“四风”问题,快捷有效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凝心聚力,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