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5日,嵩明法院第一党支部召开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扩大会议。第一支部所有党员参加了会议。
第一党支部书记刘智琼同志结合嵩明法院的实施方案首先就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了讲话。提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要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进行,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院党组书记、院长付永江同志对如何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几点要求:一、学习活动应规范化、常态化;二、要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三、结合法院工作性质,将“为民司法、公正司法”融入到教育活动中。
会上,各党员同志踊跃发言,纷纷表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思想认识是关键,应摆正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思路,不能为了开展活动而学习;深刻认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实施方案及步骤,做到步步落实;党员干部个人自学和党支部集体学习相结合,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将学习成果内化于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