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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法院审结首例司法确认案
作者:嵩明法院  发布时间:2014-05-06 09:43: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嵩明法院受理首例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案件也称司法确认案件,该类案件是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出现以特别程序解决纠纷的新类型案件,司法确认案件程序的设定有效解决了以往调解组织调解纠纷“调而不解”的顽症,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申请人李云伟与张龙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调解下达成协议。因担心对方会反悔,双方均向嵩明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该嵩明法院受理后,立案庭调解室承办人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依法审查,在认定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于当天迅速作出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并在裁定书中依法载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当事人拿到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院裁定后,放心的离开了。

 

司法确认赋予了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弥补了人民调解“调而不解,达成协议却无法执行”的尴尬情况。司法确认程序的简易、便捷性,大大减少了当事人不必要的诉累,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力,对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魏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