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使审判执行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方便群众。
3月12日东川法院法官到铜都街道办事处腊利社区六组进行一次特别的庭审。原告李某已81岁高龄,原告舒某60多岁,二原告共生育了六个子女,其中四个子女已死亡,现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年。二原告因年老体迈,丧失劳动能力,除每人每月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81元和原告李某每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70元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无奈之下,二原告将其儿子李某起诉至法院。在知道了二原告的处境后,我院法官先后几次来到社区了解情况,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于是将移动法庭搬进腊利社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当庭进行调解,但因双方调解分歧意见较大,法庭审理结束后当庭宣判:判决被告李某每月分别给付原告李某、舒某赡养费100元(从本判决生效之月起付至原告李某、舒某终年时止);原告李某、舒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月起产生的医疗费,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外,凭医疗费发票由被告李某负担二分之一。
庭审后,居民久久不愿离去,还在讨论案件。社区居民反映说:“区法院这种将庭审搬进社区的方式实在太好了,从庭审中我们能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这种形式感觉法律就在身边,法官就在身边”。这次庭审进社区只是东川法院开展“群众路线基层行”活动的一个缩影,在以后的工作中,东川法院将不断加大移动法庭下乡镇,进社区、学校、矿山,很大程度上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保证让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始终把“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让百姓满意”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