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公布、10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是人民法院针对执行难问题强力推行的一项制度,即业内人士俗称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其出台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强有力的信用惩戒。10月24日起,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便可查询全国各级法院录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去年国庆节刚收完假的第一天,被执行人李某便匆匆来到五华区法院执行局找到执行法官:“法官同志,请不要把我的名字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我一定归还欠款……”,并及时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由于李某此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法院在执行时以风险提示告知其将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李某迫于多方压力,最终选择主动履行义务归还所欠款项。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昆明市法院已向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信息平台报送了1070人次被执行人名单,促使部分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失信被执行人迫于社会、生活、信誉等各方面的压力,主动履行义务日渐增多,效果日益显现。这些“老赖”们一反过去的“躲猫猫”、“跑路”的常态,纷纷向法院“示好”,积极主动履行执行义务。
据统计,昆明市法院2008年至2012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6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不到4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后,昆明市法院执行局采取了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措施,力争在源头上缓解执行难问题。
采取失信风险提示告知。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除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传票外,还进行失信名单风险提示,告知被执行人如果出现以下情形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法院将把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中,依法对其实行信用惩戒,以促使被执行人尽快自动自觉履行裁判文书的内容。
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在送达执行文书及失信风险告知无效后,针对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局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记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内容包括如下六方面:一是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是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三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四是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五是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六是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执行局依据执行程序,审慎核实,认真比对,避免失信被执行人和与其同名同姓的公民在信息公布中出现错误的情况,保护其他公民不因同名同姓而损害名誉,影响权利。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维护公民身份信息权益。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的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借助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将失信执行人的信息数据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进行通报。下一步,将经过技术协调、统一标准后,通过网络互联、存储介质转换、纸质介质等方式,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输送或送达到相关单位的信息系统和相关部门。
实施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向送达相关单位的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提高被执行人经济活动中的准入门槛,甚至根本失去资格。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正常的生产、经营、消费等活动增添阻碍,如失信者将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无法进行高消费和出境等等。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法院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法院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这种否定性的评价将让失信者陷入孤立的境地,从而促使其抛弃侥幸心理,自觉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
实行失信被执行人法律救济。当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时,法院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由自然人本人,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人民法院提出纠正申请并说明理由。如果在信息发布过程中,法院发现错误,影响他人权益的情形,马上进行纠正。
全市法院通过以上措施,最大限度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促进树立诚实守信、依法履约的良好风气,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强有力的手段破解执行难问题。 据悉,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直接纳入的基础上,最高法院下一步的工作目标是努力发挥申请执行人的作用,确保申请执行人申请纳入与法院依职权纳入两种启动模式平衡运作。随着当前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不断深入,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及信用惩戒措施势必还要加大,迫使“老赖”们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