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上午昆明中院邀请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相关领导,召开了司法困难救助工作联席会。会议就《昆明市执行案件困难人员生活救助办法》和《昆明市执行案件困难人员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以理顺法院司法困难救助相关工作,力争完成最高人了民法院的相关要求。
这是昆明中院为积极开展好当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涉民生专项集中执行活动,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将强制执行与执行救助相结合”,要通过各种方式多方筹措救助金、利用社会组织捐助等方式,救助一批司法困难救助人员的要求,采取积极行动,谋划开展司法困难救助一系列工作的一个缩影。
昆明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立志首先介绍说,目前执行的《办法》和《细则》是2009年5月由昆明中院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五个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昆明市执行案件困难人员生活救助办法》和《昆明市执行案件困难人员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细则》的通知(昆中法〔2009〕35号),两个办法、细则的实施,为昆明中院刑事附带民事困难救助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意义,体现了当地党委和政府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关怀,是社会救助工作中具有法院司法特色救助的有益救助补充。但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深入发展,过去一些救助标准偏低、救助范围偏窄等情况已逐步显现出来,已越来越不能更好适应司法困难救助的实际。有必要对两个《办法》、《细则》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以适应当前社经济形势需要,为维护和营造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会上,执行局协调监督处负责人刘建伟对两个办法及细则修改部分进行了修改说明。
与会领导对《办法》和《细则》,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提出了初步修改意见。
据悉,征求意见稿通过参会单位领导再次征求意见后,将于近期由昆明中院拟稿,再经五单位会签后,联合行文印发。
昆明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立志,执行局副局长陈斌、汤晓莹、执行局监督协调处负责人刘建伟,卫生局解局长、市人社局何局长、财政局相关处室领导等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