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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牛奶河”案二审开庭
作者:环保庭 张浩林  发布时间:2013-12-13 14:25:56 打印 字号: | |

 

 

 

1211上午,昆明中院环保庭在寻甸法院开庭审理东川“牛奶河”案原审被告、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世祥上诉请求缓刑一案。此案在一审中,马世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马世祥上诉要求二审法院在维持一审定罪、刑期和罚金基础上,对其改判缓刑。由于上诉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罪名均无异议,故二审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均围绕着能否对马世祥适用缓刑展开,诉、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辩论意见。

参加本次庭审的旁听人员有我市部分人大代表、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市检察院环境资源检察处、市环保局等人员,以及苏州大学、云南大学法学院环境刑法教授和20余名环境法研究生。庭审结束后,审理本案的一、二审合议庭法官、检察官与师生们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座谈。20131211、正值昆明中院环保庭成立5周年之际,在这一特殊的日子,法官、检察官和学者们通过对这几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审理的法律适用及案件所带来的导向、教育作用,充分探讨了当前在昆明市加强环境司法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魏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