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1日下午,我院刑一庭到云南警官学院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胡光吉故意伤害一案,该校法学院近千名师生参加了旁听,部分被告人及被害人亲属参加了旁听。因被告人胡光吉未委托辩护人,刑一庭依法指定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为其辩护,以保障其诉讼权利。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光吉犯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报案材料、抓获经过、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等指控证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光吉未能正确处理同事之间的矛盾,仅因琐事就与被害人何权发生冲突,并用一把跳刀刺中何某大腿,致被害人何某当场死亡。随后,被告人胡光吉逃离现场。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胡光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有悔罪表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希望法院能支持其诉讼请求。该案将择日宣判。
在该庭的精心组织下,本次阳光司法、法制进校园活动取得了公开、透明、普法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