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最终的目的是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院的权威。然而很大一部分被执行人都怀着侥幸心理,或隐匿财产,或隐匿下落以此来抗拒履行判决,这样的被执行人被称为“老赖”。
近日,嵩明法院在执行陈某某申请执行李小琼、李小伟(文中使用化名)民间借贷一案中。被执行人就是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隐匿行踪、隐藏财产成为老赖的。在该案执行中,案件承办人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其总是以人在昆明或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等各种借口,拒不到庭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责任。案件承办人到被执行人居住所在地调查其下落,结果是被执行人长期不在家下落不明。嵩明法院通过向省高院报请查询被执行人在各银行的存款情况以及向各职权部门查询其不动产情况的结果也不理想。至此,案件陷入僵局,然而执行工作并未停止。2013年5月9日上午,申请人向法院举报称,被执行人有一台装载机停在昆明某停车场内。得知这一线索后,为防止被执行人再次转移隐匿财产,案件承办人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后,立即组织执行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往昆明,及时将装载机运至嵩明予以扣押。被执行人在得知机械被扣押后终于露面了,主动到执行局说明情况。案件承办人员对被执行人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训诫和教育,使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赔还了欠款,并写下了悔过书。在随后的交谈中,被执行人说道:“没想到你们执行局的动作那么快,我本来就要在你们扣机械的那天下午把装载机拖到工地上的了。以后我一定要遵守法律了,也要跟我的朋友说,欠钱就快点还,被嵩明法院执行局的盯上跑是跑不掉的……”。
在该案的处置过程中,嵩明法院执行局的干警没有简单的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为由退出执行程序,而是细致的查找一切可供执行的线索,特别是在得知有价值的线索后,及时出警,果断处置,成功的在异地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迫使被执行人赔还欠款,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向群众展现了嵩明法院执行局维护法律权威的决心,震慑了一些抱有侥幸心理的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