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嵩明法院执行局受理一起申请强制执行的涉及邻里纠纷的案件。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执行人张某、李某某系邻居,因双方处理邻里纠纷方式不当互殴受伤。这起案件和其他同类案件有着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双方积怨深,时间长,大都是因为小事而激化的矛盾。就算经法院判决,双方都觉得自己有理。这类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往往认为法院判决不公抵触情绪很大,拒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考虑到上述情况,执行法官相当慎重,查明被执行人张某系嵩明县一中的老师,有固定的工资收入,也有一定的社会地位,针对其这一特殊身份,以电话传唤张某到执行局,耐心细致的向其宣讲法律,说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并特别说明法院为了维护其作为一名人民教师的形象,并没有直接到工作单位传唤,为了维护其社会地位,也没有到家中对其传唤等种种人性化考虑。听了这些后,张某当即从银行取来全部执行款交到嵩明法院。同时感慨地说道:法院这样尊重我,处处为我着想,我怎么能不尊重法律、尊重法院呢?至此,仅短短4个工作日该案就全部执行完毕。
在该案处理的过程中,办案人员从人性化角度出发,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彰显了法律威严,也让被执行人感受到以人为本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