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昆明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环境司法保护绿皮书”,及时通报了近年来昆明两级法院环境司法保护状况。中央省市19家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昆明市环境保护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出席了发布会。
昆明中院采用“绿皮书”的形式公布环境司法保护状况,旨在通过具体的审判数据归纳、适时的审判经验总结、科学的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客观、全面地反映昆明法院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方方面面,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环境司法保护的重要性和状况,以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努力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绿皮书分为前言,昆明法院环境审判工作开展基本情况、创新做法及审判效果、今后的工作思路及重点等方面,真实、全面地反映了昆明法院环境司法保护的现状。
绿皮书指出,2008年以来,昆明市委提出了加强“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促进昆明市软环境建设,推动生态昆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昆明的生态生活环境,2008年底由昆明市委政法委牵头,昆明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公检法相继成立了“环保公安分局”、“环境资源检察处”和“环境保护审判庭”,并积极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从而在全国首创了司法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动执法的环境保护执法新机制,开创了昆明市环境司法保护的新局面。
2010年8月11日,昆明中院受理了全国首例由市环保局起诉、市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昆明中院审理后判决两被告向“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支付人民币417.21万元。该案同时也是全国首例经过两审终审,由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2011年全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随后,仅2012年,再次审结4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些审判实践的有益探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理论研究以及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良好的素材”。另外,目前首个“昆明环境公益诉讼林”已也在昆明中院的推动下,在安宁市车木河水库水源保护地建成。
昆明中院环保庭自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涉环保案件106件,其中民事63件(含公益诉讼6件),刑事38件,行政 3件,执行2件。全市法院共审理涉环保刑事案件296件,民事案件34件。
绿皮书指出,今后,昆明中院将完善行政、司法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平台;树立生态红线观念,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深入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创新环境案件判决和执行方式;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生态意识,积极参与昆明市环保联合执法活动;并将建立司法建议反馈机制,坚持发布“昆明环境司法保护绿皮书”制度。
“美好环境,人人共享;污染环境,人人受害。”良好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根基。昆明中院新闻发言人表示,希望绿皮书的发布能让公众共同努力,爱护美好生态环境。昆明法院也将进一步加大严惩环境污染犯罪和环境污染侵权行为,促进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保护家乡的青山绿水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