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1日上午,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昆明市东川区通宇选矿厂,被告人罗兴华、张建良、张勇污染环境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昆明市东川区通宇选矿厂在未取得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该厂法人代表罗兴华、经理张建良、分管生产的副厂长张勇擅自生产精铜矿,将部分含有硫化物、氨氮、总磷、总砷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既排入外环境,最终流入小江,致小江水受到污染。2011年6月至2013年4月间,该厂因违反环保法规三次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寻甸法院经过认真准备,依法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庭审期间,2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70余位昆明市、东川区及寻甸县政法、环保部门有关人员应邀到庭旁听,被告单位部分员工和被告人亲属也旁听了庭审。中央、省、市、县14家媒体对庭审进行了报道。
检察机关指控的昆明兆鑫矿业有限公司、昆明东海矿业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污染环境案也分别于10月11日下午和12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